重大工程進用移工前招募國內勞工流程介紹
一、營造業就業市場人力需求概況
根據營建署「109年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報告,推估缺工數達11萬8,102人,比108年調查缺工數4萬8,809人大幅成長1.45倍;其中以基層勞工空缺8萬8,897人最多,包含勞力工2萬471人與技術性勞工6萬8,426人。其次則是技術士2萬2,692人、工地主任2,964人、專任工程人員1,769人與公司內部管理人員1,781人。另110年5月中旬,國內外疫情急遽升溫,除了各國暫停移工的輸出,國內也面臨確診人數居高不下,政府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暫停移工轉換雇主、減少人員流動,同時,願意上工的本國營建工人數也減少高達一半以上,讓我國營造業面臨了百年首見的缺工浪潮。
二、化解缺工,勞動部下修營造業重大工程案之進用移工門檻
為改善缺工問題,勞動部於110年7月30日公告修正重大工程申請移工規定,資格條件如下:
(一)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2.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二)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契約 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未達新臺幣二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亦得申請,並以下列工程為限:
1.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2.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3.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4.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三、挖掘潛藏的人才金庫,新增營造業就業獎勵試辦計畫
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中,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滿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情形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重大工程法所訂綜合重大工程、專業重大工程及土木包工業廠商從事重大工程工作,但「不包括」從事會計、財務、文書等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新台幣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雇主如聘僱特定對象(例如: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等),還可申請就業保險僱用獎助措施,最長補助1年,最高補助15萬6,000元。
四、重大工程申請移工前國內招募流程介紹
北市就業服務處(下稱就服處)為有效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機會,落實推介媒合,賡續主張「維護程序正義原則及防杜移工替代之情事產生」,就服處以「五管齊下」方式,辦理營造業之重大工程投資案現場徵才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雇主自辦招募:雇主刊登求才廣告起即應自行辦理國內招募至少1次,為昭公信就服處屆時亦派員前往監試。
(二)政府公辦招募:凡提出申請聘僱移工之重大工程雇主,必須依規定參加就服處辦理之現場徵才活動,全程亦派員監試,並得邀請工會幹部見證。
(三)推動見證制度:基於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權益,於每場重大工程徵才時,邀請從事相關經驗之職業工會幹部與本處監試人員全程參與見證,確實監督雇主是否故意刁難或不以合理勞動條件辦理國內招募,適時支持現場應徵面試民眾。
(四)工地現場實測: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原則不得舉辦甄選測驗,若有特殊事由需舉辦專長測驗時,應徵人員持有與應徵職業相當之技術證照者,應免其測驗;無證照者參加工地現場實測,就服處亦將派員監試及見證。
(五)定期訪視稽查:就服處於核發求才證明書前,將對雇主僱用本國勞工實際情形,以電訪或親訪確認是否受僱,待求證無誤後,始核發求才證明書,以保障本國勞工之就業權益。
近一年來,台商回流、建廠需求大增,與此同時,卻碰上新冠疫情攪局,使重大工程對人才的需求變得更加急迫。勞動部為改善重大工程缺工的燃眉之急,在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修正重大工程申請移工規定,幫助重大工程度過此波亂流。此外,即使在疫情嚴峻之前,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就已經是政府重點關注的政策。推出重大工程就業獎勵試辦計畫不僅讓離職和不同人生規劃的勞工,能更快重返職場、提升就業穩定度,同時也協助重大工程廠商發掘到協助其成長和茁壯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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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聘僱移工國內求才服務【申請移工前國內招募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