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如何準備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基本注意事項
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 吳俊達律師
「勞資爭議調解」是勞工向雇主爭取權益之重要程序。為使調解可以更有效率進行,發揮保障勞工權益之功能,筆者根據長年擔任調解委員之經驗,分享若干基本注意事項給勞工朋友。
一、調解期日前應充分準備:
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應提出「調解申請書」,並儘可能提出明確的法律訴求,例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恢復工作權)、給付積欠薪資、資遣費或加班費。
在確認「法律訴求」的過程中,勞工宜一併整理「勞資爭議發生過程」的時間順序、具體事由、相關佐證,並根據自己整理的事實及證據,構思調解程序的「具體方案」。
勞工可進行換位思考:假如自己是雇主,是否會同意訴求?並進一步決定勞工自己的「讓步空間」及「協商底線」。
針對法律訴求、案情分析、證據有利不利研判、調解方案設定、調解策略規劃,勞工可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包括:法律諮詢、必要發函、分析證據、補強蒐證、盤點法律權益、撰寫申請書、陪同出席調解等工作。
此外,律師陪同勞工出席調解程序,具有及時因應「調解動態發展及變化」的專業能力。例如:當雇主已表明合理讓步空間,或協商的籌碼面有所變動,究竟勞工應見好就收、認賠殺出、減少損失為宜、堅持訴訟到底爭取更佳結果,均與有無律師提供具體分析建議,彼此密切相關。尤其,常見雇主聘請律師陪同、代理出席調解,勞工有律師陪同,較能平衡雙方協商地位差距。
二、事先思考及設定調解方案:
(一)以「解僱資遣案」為例,設定調解方案,可思考以下問題:
1.勞工想要獲得什麼?回去上班?拿錢離職?
2.勞工談判底線為何?多少金錢補償合理?底價是多少?
3.實質利益衡量?勞工離職對雇主為何有利?有無不利?
4.雙方調解破局影響?繼續協商可能?雇主繼續協商誘因?
5.擬定調解方案?先堅持復職,爭取更佳離職方案?或直接協商離職方案?
(二)以「職災補償案」為例,設定調解方案,可思考以下問題:
1.勞工想要獲得什麼?保住工作?醫療、勞動能力減損補償?
2.勞工談判底線為何?多少金錢補償/賠償合理?底價多少?
3.實質利益衡量?提早和解對雇主有利、不利?
4.調解破局影響?繼續協商可能?資方繼續協商誘因?
5.擬定調解方案?是否採分段協商,如先就工資補償協商?另針對勞動能力減損金額進行協商?
三、好好理解促進調解的關鍵:
促進調解的關鍵,依筆者觀察,可包括以下幾點:
1.正直面對問題:坦率合理,重建互信。
2.避免偏頗預斷:中立聆聽,推敲提問。
3.控制情緒場面:適當抒發,過度制止。
4.找實質決策者:確認授權,找決策者。
5.訴訟風險分析:事先充分,瞭解準備。
6.隔離分開溝通:各自勸諭,避免拿翹。.
7.縮小歧見差距:先求拉近,避免破局。
8.掌握打鐵趁熱:氣氛愉悅,臨門施力。
9.規劃調解方案:發揮創意,主動積極。
10.成交臨門一腳:對半法則,最後使用。
四、熟悉常見調解成立的基本條款內容:
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終於達成調解,此時,以下常見調解成立紀錄的基本條款內容,勞工應多加熟悉,以確保辛苦進行調解的成果:
1.雙方合意確認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日期,或雙方確認勞工於何時離職;離職事由及法律依據是否變更條整。
2.雇主是否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勞工,供勞工自行辦理失業補助申請。
3.雇主究竟一次或分期給付調解金額及名目(薪資或和解金),是否當場點收現金無誤;金額是否需扣稅,應約定清楚;若為分期,分期方式及違約罰則應約定清楚。
4.雙方就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一切法律上之權利均拋棄,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他方提出民事請求或刑事告訴(俗稱斷尾條款)。
5.雙方就本調解過程及結果等內容互負誠信保密義務,如有違反,應給付違約金。

圖說:臺北市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