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99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高寶華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科技減災之營造安全管理困境與改變

明志科技大學環安系副教授兼環安室主任  鄭慶武

       

       近年來,職安署推動營造業營造四化(設計標準化、構件預鑄化、施工機械化、人員專業化)等,期能從源頭進行風險控制、作業危害阻斷,以期有效達到防災、減災目的。然而,從歷年來重大職災統計分析結果,卻也發現職災千人率未有效控制及逐年下降;儘管政府以強而有力制約與勤查重罰下,職安管理問題卻一直存在於少數管理者的錯誤認知中。探究發生原因很多,主要肇因與事業單位以成本為優先考量,但對工作者於作業中危害應有的安全防護不足有關。然而,實務調查結果也與工作者安全認知不足也有很大關係,如認為災害不會在自己身上發生之「樂觀偏差」;以及知道卻做不到的「矛盾心理」之行為認知等,才是災害無法被有效控制與持續下降的主要原因。

       

       因應資訊科技技術發展,近年來物聯網技術(IoT)導入營造工地安全管理,並應用AI人臉辨識及結合CCTV設置(如圖1所示),期能就作業中個人安全裝備使用情形納入監視與行為矯正用。其管理架構為從自動檢查開始的點,透過現場巡視、巡檢將點連結成線,再由責任區管理,將線串聯成面。最後,考量工安無死角,再依據施工階段風險評估結果,配合工程進度之主要危害項目進行檢核與管控,並導入IoT技術進行全域全面性監控以確保施工安全。

 

圖1 科技應用於工地安全管理重點連結

 

       然而,由於營造施工介面複雜性,職安管理又涉及人、機、物料等資源調度與變異,再加上人員異動、老年化與缺工等問題困境。管理者如何同時兼顧工程進度,又能在符合職安法規要求下順利推動,其困境的突破重點在於施工前須先擬定一套合理、有效、可行的管理模式,如圖2所示。依據作業中所可能存在的工序與安全設施設置衝突點(如吊籃及外架開口作業),透過以綱索吊掛及人員鈎掛安全繩等作業示範與導入,以期在不影響作業工序及施工效率下,又能兼顧作業中安全防護方式為其推動重點;亦即安全設施與設備導入應考量「簡單、清楚、明白、可操作」為主。

 

圖2 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推動架構

 

       此外,有感於承攬商考量工程成本利潤,對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設置標準也存在一定程度差異,如因所屬地域勞動檢查要求標準不同,而有不同型式等級的安全防護作為等。而此想法結果所存在的安全缺口,依據調查也普遍存在於國內營造業經營模式;這也就是為什麼職災無法有效控制的原因。為此,營造職場減災作為應強調,透過溝通以取得第一線工作者支持、認同與接受,以期達到設施設置一致性、有效性及持續有效性等。

 

圖3 安全衛生設施設置要求

 

       科技應用始終來自於人性,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作為都必須上下同心,異中求同。為此,營造安全衛生管理作為著重於:(1)從制度上看安衛設施的一致性;(2)從檢驗與試驗中檢核安衛設施的有效性;(3)從巡視與巡檢中確保其安衛設施功能的持續性;以及(4)從公司安全文化的信念堅持中找到職安的價值性。最後,基於由上而下的政策推動下,經由充分溝通以取得第一線工作者的支持、認同及願意配合與接受(如圖4所示),如此才能有效推動以達到減災的目的。

 

圖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推動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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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僑外生應注意相關證件查驗、工作許可及工時限制以免觸法  

       

       外籍學生小乖因想打工賺取生活費至餐飲店應徵面試,面試時小乖有出示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供雇主查驗,隨後開始依照班表開始上班,不料雇主未注意非寒暑假期間每周排班不得超過20小時之規定,而政府機關人員至餐飲店進行查察,餐飲店因指派所聘僱的僑外生超時工作而受罰

 

僑外生有每週20小時工時上限規定,雇主應盡法定義務以免受罰

       僑外生來臺除了求學、進修,也會利用課餘時間來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補貼,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除寒暑假,僑外生的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除了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和效期之外,還要留意工作時數,遇到寒暑假期間就不在此設限內,但雇主仍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如何查驗僑外生具合法工作身分

       雇主除可能因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僑外生而觸法外,另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為雇主在應徵外籍學生時,工作許可在有效期限內,但工作一段時間過後,學生卻忘記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以致雇主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規定遭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而學生則違反同法第43條而遭處3萬元至15萬元。

       

       僑外生須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雇主為避免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徵時需請僑外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工作許可函右上角載有QR code,雇主可用行動裝置掃描QR code即可驗證許可函的真偽,其中,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https://ezwp.wda.gov.tw 」,同時核對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可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另外需注意的是學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的效期,確認學生已重新申請許可並經勞動部核准才能繼續合法工作,另外需注意若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等因素喪失學籍,該工作許可即失其效力,若雇主得知即應停止聘用,以免誤聘許可失效之學生面臨巨額罰鍰甚至有刑事責任。

 

圖說: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公文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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