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舊制、新制暨相關重點解析
喆律法律事務所
蔡愷凌律師
一、前言:
對於2005年6月以前進入職場的前輩們,一定曾面臨過勞退新、舊制的抉擇,於本文撰寫的時空背景,探討新、舊制的選擇已無實益,但了解兩者制度差異、勞退相關規定應注意之處,仍然非常重要。
二、勞退新、舊制制度差異重點:
在網路上搜尋「勞退新、舊制差異」可以找到許多文章,勞動局就此也不遺餘力的宣導,本文只把兩個制度的差異,特別是「現階段」對勞工影響較大的地方列出,請看以下表格(本文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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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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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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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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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0日前適用舊制、服務同一事業單位
(勞退條例第8-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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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新制施行後加入勞退之本國勞工
(勞退條例第8-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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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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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換工作後須重新計算
(勞基法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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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換工作後仍得繼續保留及累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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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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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
工作25年以上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勞基法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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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
(勞退條例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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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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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發給
(勞基法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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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月退休金定期發給及一次退休金
(勞退條例第24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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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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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基數(年資15年以內)加一年1基數(16年開始),以45基數為限;1基數即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
(勞基法第55條第1、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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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累計收益
(勞退條例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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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退重點解析:
以下列出筆者認為對勞工權益至關重要的幾個地方:
- 如採舊制,應注意退休前6個月平均薪資
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定義本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而舊制即是以此作為基礎計算基數。
所以適用舊制的勞工即將退休前,面對資方可能的職位調動(因而降薪)、放帶薪(但低於原本薪資)長假等手段,須特別小心,因為會影響到退休金基數的計算,如果已符合退休金請領條件、在不願跟資方抗爭的狀況下,或許選擇直接退休、確保能領取到應有的退休金數額,是更省時、省力的選擇。
而新制的給與標準是每月提撥固定比例之金額,倒沒有上述這個問題。
- 新制按月領退休金有請領年限
適用新制而得按月領的勞工,自勞工退休起算,可領到公告之平均餘命年限,目前為84歲。或許有讀者會將勞工退休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年金混淆,然而後者並無請領年限。
由於勞退新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所公布之平均保證收益率、平均餘命有關,讀者可以於勞動部網站進行試算後評估自身資金利用率、投資習慣及報酬率,思考以一次領或按月領比較適合自己。今年2月以前,就勞動部公布之數據,退休勞工選擇一次領的人數略多於按月領。
- 新制自提可節稅、勞退金可能被課稅
依照勞退條例第14條第3項:「(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適用新制的勞工,可選擇提撥6%的工資到勞退金(本金)內,適量降低每年薪資總額,藉此降低課稅級距。
舉例而言:以年收入200萬、除薪資所得及標準扣除額外,無任何扣除額的勞工而言,未自提的狀況下需繳納193,000元所得稅;自提6%後,年收入減為188萬,僅需繳納169,800元所得稅,即使不計算勞退收益報酬率,也可以用12萬元節稅23,200元(這12萬元並沒有不見,只是先到勞工的勞退金帳戶內,可以試算一下這12萬元的報酬率),是個相當合理的選擇,當然,對可以用相同數額取得更高投資報酬率的少年股神並不適用。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九類(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調整後),勞退金採一次領者,超過564萬元部分須申報綜合所得稅;勞退金採按月領者,係以每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