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期打工族 勞工權益不打折
在寒暑假期間,學生們通常會積極參與打工。但是,因為很多同學缺乏工作經驗,對法律法規瞭解不多,有時候會碰到工作權益受損的情況。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強調,工讀生和其他普通勞工享有同等的勞動權益,法律保護不會因為是工讀生而減弱,也不受工作時間長短、兼職或全職等工作模式的影響。雇主有責任注意並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工讀生的勞動權益得到保障。
那麼,在學生寒暑期工讀中,有哪些勞動權益容易被忽視呢?根據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統計109年到111年的"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的檢查結果,這三年裡共檢查1,203家公司,其中有261家違反勞動法規定,違法率高達21.7%。常見的狀況有:
★未按規定加給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資。(34.48%)
★未按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及休息日。(26.44%)
★國定假日或休假日出勤而未依規定加給工資。(11.11%)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9.58%)
【工讀情境一】
假設工讀生小花在 2023 年的週一(非國定假日)上了12小時的班,老闆發給176元x 12小時=2112元,這樣給薪,對嗎?
說明:小花因故單日工作超過8小時,老闆必須依法計給加班費,所以當日薪資應該是176元x 8小時+(176元x 2小時x1.34)+(176元x 2小時x 1.67)=2468元(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老闆少發356元,這樣是違法的。另外,要特別注意!單日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要超過12小時,不然違法紀錄又增加囉。
【工讀情境二】
工讀生小花在2023的其中一週排班6天,每天上班6小時,老闆給薪176元x6天x6小時=6336元;又老闆要求她於隔2天的國定假日去上班,當天每小時只給薪176元,這樣沒問題嗎?
說明:雖然小花是工讀生,但也享有勞基法規定的「一例一休」,老闆在第6天必須加發休息日加班費(第1-2小時加給1/3以上;第3-6小時加給2/3以上),依法當週應給薪6923元,且不得連續上班7天;又「國定假日」,依法應讓員工放假,若安排小花上班,則須給雙倍薪,即每小時352元,看起來老闆又違反規定了。
雇主除了避免以上的違反態樣,其他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備置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和工資清冊」、「應提繳勞工薪資6%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僱用未滿18歲的工讀生,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等規範亦應時時謹守,不要因為工讀只是短暫性工作而忽略了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工讀生應明確了解自己的工作內容、工資、休假等權益,遇有問題,可向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反映,以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圖說:勞動基準法重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