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落打擊年」應有之職安管理作為
明志科技大學環安衛系副教授兼環安室主任
鄭慶武撰稿
依據勞動部職安署統計112年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雖較111年減少約10%,惟墜落災害死亡也占整體營造業近70%,如圖1及圖2所示。為此,職安署鄒子廉署長希望以有限檢查人力下透過與勞動檢查與現場輔導與協助,統合國內職安資源以提升營造業減災效能;並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訂定113年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針對營造工地易發生墜落災害項目,如開口未防護,或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缺失,或未使工作者確實正確穿戴全身背負式安全帶並正確鈎掛等缺失事項,進行嚴格檢查、裁罰及停工等強力打擊措施。
圖1 2012-2022年間營造業主要災害類型統計分佈
圖2 營造業墜落職災分佈圖
由圖2所示可以看出墜落危害主要集中於民間工程,且以建築工程為主,主要發生對象為以分包後之雜項工程或零星修繕工程為多;主要職災對象以臨時工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為主;發生墜落危害原因都以開口未防護或失效,或工作人員於高處作業未佩戴與未正確使用安全帶與安全繩等不安全行為所致。
有關營造業安全問題,如何透過風險管理程序,從每一作業項目拆解後進行危害辨識,並對每一辨識結果擬定相對應的檢查重點於施工計畫書中說明與執行。過程中對所評估之危害項目擬定其防護作為,並作為其後續追蹤與確認是否有效控制之滾動式檢討;因應風險傳遞過程,對於圖說修訂及人、機、物料等調度後,就施工計畫之工法與工序安排所可能出現的安全缺口進行防護。此外,對殘餘風險所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必須配合承攬管理之契約要求,透過自動檢查、巡視與巡檢及責任區管理等作為加以防範。結合每日勤前作業危害告知與工具箱會議、收工會議及每月協議組識會議等加以充分溝通與討論,才能有效確保工地安全。因此,要能有效降低國內營造業墜落事故,建議以下管理重點提供各單位參考:
1.主辦單位:以最有利標發包,擇優承攬,訂定合理工期、承攬總額及充足安衛預算量化編列項目,其中包括專責人員、各工項作業主管及職安人員人力編制。
2.設計單位:落實職安法第5條規定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並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3.監造單位:人員應再強化專業本職學能,以落實主辦單位委託之監督管理責任,並協助承攬商就施工程序之安全合理性檢視,對重複缺失透過協議組織會議或收工會議等加以管控。
4.施工廠商:將分包商或協力廠商專業與職安管理能力納入公司「採發制度」評選重點項目。導入E化管理制度,減少不必要行政程序負擔,以確保主管及工程人員在場監督。落實每日作業前危害告知與工具箱會議,及現場監督、巡視、巡檢與責任區管理制度。導入有效之科技減災作法輔助監控,及時阻斷與防護高風險作業危害狀況及人員不安全行為。
減災重點在人,只有人在現場監督方可阻斷;行政文書要簡不繁,設施設備設置等管理制是「體」,體只是形式,如何有「用」才是關鍵;只有當工區沒有安全缺口,防護作為才能確保人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