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職場暴力
小芹在今年初新進一家產物保險公司,前輩大志仗著年資長屢屢「教育」小芹,甚至多次在公開場合以言語和小動作給與小芹下馬威,小芹深感被侮辱和冒犯,同事們雖對大志的行為不以為然,卻也不敢出手幫忙,小芹的身心俱疲,甚至有失眠、憂鬱症的症狀......
發生了這樣的情形,小芹的公司是否應有相關的處理機制來預防這類情況發生呢?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即俗稱「職場暴力」,職場暴力指的是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職場暴力與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社會關係,即加害者與被害者處於上對下的關係;另外,職場暴力除了包括上司對下屬的欺凌之外,也可能來自權力對等的同事,或來自顧客、客戶、照顧對象以及陌生人。
法律之規範及保障
為了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文規範雇主應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其中規定雇主必須要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亦即雇主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暴力情形的發生。
另實務作法,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第12章之1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
第324-3條規定雇主應採取措施條目且做成執行紀錄並保存3年,包括: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其中,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而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另外,若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喔!
預防職場暴力,你我可以這麼做!
預防職場暴力,不僅是政府要制定相關法令規範,還需要資方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勞方若自身權益受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姑息資方的不法行為。
若工作地在臺北市,可逕向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電話:1999(外縣市可撥02-27208889)或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電話:2308-6101)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另外,訂定預防計畫及措施,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可參考本局提供之範本以利您的公司之計畫執行及紀錄。
連結路徑如下:本局網站http://bola.gov.taipei/mp.asp?mp=116003> 業務服務> 勞動服務> 職業安全衛生服務專區>百寶箱>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