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勞工的常見迷思
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來說,家庭裡多了一個人手分擔照顧被看護人的工作,但是從聘僱前的申請到外國人入國進到家裡工作後,這一路的繁瑣程序和相處適應問題,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精選與聘僱外籍勞工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問題,讓雇主跨越障礙、破解迷思!
雇主經常抱怨仲介公司收費不清,價錢似乎任由各家仲介業者喊價,而外勞進到家裡工作後,雇主每個月還要繳交仲介服務費;若碰到語言能力較差、溝通不良之外勞,雇主只能默默承受,就算想轉換外勞,等待轉換期間的人力空窗也要雇主自己照顧!此外,還有很多雇主認為,聘僱外勞除了能照顧被看護人外,還可以處理全家的家務事,甚至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一舉數得、一勞永「役」阿!
以上幾個迷思可從仲介機構及外勞相處兩個面向來解惑,仲介公司的收費可分為向雇主收取的登記費、介紹費與服務費,以及向外勞收取的服務費;其中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的薪資,服務費則是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而雇主認為的「每個月給仲介公司的服務費」,其實應是仲介公司向外勞收取的服務費,其依外勞入國後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此服務費並非由雇主支付,因此雇主切記不可從外勞的薪資中預先扣除來繳予仲介。
此外,雇主也需瞭解近期剛通過的「外勞期滿免出國」之規定,即是其聘僱之外勞在聘期屆滿時可不用離開臺灣,使照護工作不致中斷,雇主若想續聘在臺期滿之外國人,可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向直聘中心辦理期滿續聘;若雇主決定不續聘,想要把外勞轉出給其他雇主,則雇主應於外籍勞工期滿前 2 至 4 個月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不續聘轉出。
圖說: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官網或為民服務櫃台都可以瞭解到更多聘僱外籍勞工的相關資訊。
至於如何與外勞相處,如果雇主與外勞語言不通、溝通有問題時,可請仲介公司雙語人員提供第一時間的溝通。若勞雇已發生爭議,仲介公司無法解決時,可聯絡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諮詢課請求安排協調處理(電話:02-23381600轉4220);勞動部亦設置1955專線,可提供語言翻譯協助。但若遇到外勞偷竊,則請立即檢具相關事證報警處理。
此外,實務上常會遇到雇主不滿意外勞的工作表現,但又擔心外勞轉換雇主期間不能聘僱新的外勞,造成這段期間沒有照護人力的問題,由於外籍勞工的本質是替代本國籍勞工,所以在沒有外勞幫忙的情況下,還是要回到聘僱本國籍勞工的方法。
另外,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機構式喘息服務」及「居家式喘息服務」,民眾可以電話申請(02-25975202或1999轉5888)或親自前往本市照護管理中心(信義區市府路1號B1中央區)。
最後要向雇主提醒,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切勿使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如要求看護工打掃庭院、洗車、接送小孩上下學等,或甚至到小吃店、餐廳、營業場所幫忙,若經查獲屬實,雇主會被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想瞭解更多有關聘僱外籍勞工的資訊,可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官網查詢,或至為民服務櫃台現場諮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