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開創台灣工會的行動方向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邱羽凡
台灣自2011年5月1日施行現行勞動三法之後,迄今剛好已滿十年,此次非常榮幸能有此機會,參與台北市勞動局的優良工會選拔活動,共同走訪十多家企業、產業與職業工會,看到我國有愈來愈多的工會逐步走出過往單一廠場的模式,團結更多勞工,組織上呈現相較過往更為自由化與多元化的發展,並進入集體勞動關係之中以發揮影響力,實深刻感受到台灣工會的動能與力量已不同於以往!
我國工會法要求勞工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且限制基層工會組織為企業、產業與職業工會三種類型,在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結構下,企業工會組織於先天上就受制於企業組織規模大小而不易自由發揮,不過,此次訪視仍看到各企業工會運用極有限之資源(人力與財務),以各種方式拓展基層會員規模、培力工會幹部與會員,甚至能達到簽訂團體協約之目標,以爭取與捍衛工會會員的權益,突破勞雇間的單向控制關係,充分展現工會突破困境的能量。
在產業與職業工會的跨事業單位組織上,此次未有產業工會參與選拔活動,此雖不當然代表產業工會於台灣工會運動中缺席,但也可觀察到,理論上進行跨事業單位組織、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的組織模式,以在組織上有更高之獨立性(Unabhängigkeit)而不受雇主、國家、政黨之控制,並可具備更強大的社會實力(Soziale Mächtigkeit),產業工會應是發揮勞工團結力量的最有力/利模式,但於當前台灣實務上,總計5,724家工會中僅有246家產業工會(迄2021年底),顯示組織產業工會的困難,然困境即是未來的轉機,未來工會組織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相較於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也同樣有跨事業單位組織之優勢,且亦肩負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之角色,目前職業工會在我國社會保險政策引導下,一方面多以勞健保業務為導向,但另一方面也突破了以從屬性勞工為主體的會員結構,納入自營作業者於工會組織之中,此在勞僱關係認定日趨困難的勞務提供模式下,具有擴大保障勞動者於人格上從屬性勞工以外之工作者上的重要功能,且如同此次參與選拔活動的台北醫師職業工會、或是近日常躍上媒體討論的各外送員職業工會,其不再因會員結構分散而難以找到固定的談判對象,反而開創出跨企業組織進行團體協商的可能性,亦可見職業工會於未來工會行動上的重要性。
經由此次難得之訪視經驗,近距離了解不少企業、產業與職業工會的最新發展,在恭喜今年度獲獎的工會之外,也感謝這些工會為台灣社會公平、正義與平等所付出的努力,期待各工會在社會中繼續發揮影響力,以共創台灣工會與社會更好的未來。

圖說:工會評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