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227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高寶華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之個資保護相關法令重點解析

有澤法律事務所戴丞偉律師

 

一、前言

職業訓練機構提供職業訓練服務時,往往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訓者的個人資料。為確保個資安全,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勞動部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7條第3項,制定「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本文將針對個資法及本辦法之相關重點內容,簡介如下:

 

二、個資法與本辦法之相關監管規範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屬個資法第2條第8款所稱「非公務機關」,就下列事項應遵守相關法令:

 

(一)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特種個人資料,除個資法第6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例如:法有明文、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等)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蒐集、處理之目的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所定各款事由(例如:法有明文、經當事人同意等)之一。

 

2.事前告知義務

向當事人蒐集其個人資料時,若無個資法第8條第2項所列事由(例如:依法免為告知、蒐集個資係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等),應明確告知同條第1項所列事項;個人資料若非由當事人所提供時,若無個資法第9條第2項所列事由(例如:第8條第2項所列事由、個資已合法公開或經當事人公開等),應於處理或利用前明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第8條第1項所列事項。

 

3.目的外利用禁止

關於個人資料之利用,除有個資法第20條但書所列事由(例如:法有明文、增進公益必要等)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三)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

個資法第27條要求非公務機關,對於所保存之個人資料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各業種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為此,勞動部制定人力仲介業個資辦法,要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落實下列措施:

 

1.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全維護計畫),其中應包含個人資料保護規劃、個人資料管理程序、其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其中,個人資料保護規劃應包含本辦法第4條所列事項(第3-4條)。

 

2.指派專責單位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並納入安全維護計畫建檔、分析相關風險並於安全維護計畫中訂定適當管控措施(第5-7條)。

 

3.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安全維護計畫應建立應變處理機制、事故調查機制、檢討預防機制,並於發生前開事故時72小時內填具通報紀錄表,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通報(第8條)

 

4.針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維護等事項建立作業程序,並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消失或屆滿(第9-16條)。

 

5.針對人員管理、資料安全管理、設備安全管理、技術管理採取一定之措施(第17-20條)。

 

6.執行上開管理程序過程中應保存紀錄,並於業務終止後,自個人資料所儲存之媒介物中,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並記錄、留存刪除或銷毀之方法、時間及證明已刪除或銷毀之方式(第21-22條)。

 

三、罰則

若有違反個資法之相關規定,除可能遭行政機關之裁罰(個資法第47、48條),亦可能受有刑責(個資法第41、42條)。此外,如造成他人之損害,亦可能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個資法第29條)。

 

求職防騙要小心

簡大為律師

    放完人生最後一個暑假後,又多了一群人要面臨畢業即失業的求職焦慮。說實在,現在的年輕人已經不太會被「猜猜我是誰」這種老套的詐騙招數給騙到了。但你知道嗎?日新月異的詐騙集團也很可能潛藏在職場,在你急著找工作時,很可能就會落入求職詐騙陷阱,輕則做白工,重則「吃牢飯」。究竟當發現公司有哪些跡象時,就要想想是不是該「趕快逃」了?

   

1.實際工作與面試不符

其實,面試時說好的職位就算沒有留下白紙黑字,仍然會成立「勞動契約」,雇主如果沒有特殊事由是不可以調動你的職位的。如果你遇到面試的項目跟實際工作嚴重不符的狀況,就很有可能有違反勞基法的疑慮,一旦公司無視法律,且制度不明確,未來便很有可能讓原本不屬於你的工作,落在你的身上。

 

2.宣稱「無事尾」或「偏門工作」都要小心

「無事尾」是台語,意思是保證這個工作做了不會有後續的法律糾紛。但到底哪個正常的工作會需要雇主這樣向你保證?甚至還要承諾你如果進去關了還會照顧家人?還有網路上超多號稱「偏門打工」的求職機會,這種事前告訴你是有問題工作的詐騙集團,說實在也挺誠實的,但仍然有人明知山有虎,卻偏向虎山行,偏門兩個字都直接告訴你,工作有違法的可能了卻還要去做,最後的下場,大多都會變成一到七年有期徒刑的詐欺罪正犯。

 

3.會向你「收證件」或「收存摺」的都要小心

剛剛提到的「無事尾」還算很誠實了,但也有更沒良心的,就是也不跟你說清楚,讓你沒有任何戒心,然後錄取當下就叫你去樓下辦個薪轉帳戶,再用各種如「安排薪資匯款」、「確保薪資入帳」等等,這些只要有一點社會經歷的人就知道怪怪的話術,騙一些沒有經驗的新鮮人交出帳戶、證件,接著,你又成為洗錢的幫助犯了。另外,如果老闆要求你幫忙轉帳給其他人也要注意,很容易就變成洗錢,這些都是偽裝成公司的詐騙集團的常見態樣。

 

4.會先收錢的要小心

有些公司在你開始正式上班前,會預先收取「保證金」、「制服費」、「訓練費」等名目的費用,但其實就業服務法第5條早就明文禁止公司以任何名目收取保證金了。當你繳納了保證金後,就有可能遇到公司不安排你上班,或用很嚴苛的條件來逼退你的狀況,而保證金也當然在你提出離職的那一刻,就被沒收了。

 

5.打著「自營商」的要小心
有些工作打著不用進辦公室、邊玩邊工作為賣點,聽起來非常完美,自己當自己的主人,但這種工作很有可能就是直銷。直銷並不是百分之百都是詐騙,實際上也有賺到錢的例子,但這種方式並不是在「找工作」,而是這些直銷會藉著找你來面試的機會,實際上是要說服你成為他的下線、購買他的產品,你雖然可以把這些產品賣出獲利,但一個新鮮人剛出社會,沒有任何人脈,銷貨壓力就會慢慢累積,最後你就會發現,我怎麼好像做了半天,債務還欠越來越多?

 

尋找第一份工作的過程往往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有時候我們會怕雇主拒絕我們,因而對雇主所開出的條件毫不懷疑地答應。但實際上第一份工作是我們踏入職場的試金石,不急著求職,反而謹慎以對,才能確保在初入職場時避免摔跤。

求職3要7不_宣傳圖

 

求職避詐保護就業隱私_宣傳圖

如您對本電子報有任何建議,歡迎來信至E-Mail:labornewspaper@gov.taipei,本信箱僅供讀者對電子報編排、文稿、主題等建議;有關勞資問題請改至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https://1999.gov.taipei/)反映。

勞動即時資訊請加入勞動臺北粉絲團


本電子報歡迎轉載,僅供非營利目的使用,轉載時請務必註記來源為「勞動臺北電子報」,另請讀者切勿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原作文字,如有前述行為致有損害原著作者名譽之疑慮者,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須自負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