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229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高寶華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職場健康你我他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職業衛生科

 

一、職場健康意涵

    依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三條所提之「健康」(health)包括「直接與工作安全及衛生有關而影響健康之生理與心理因素」。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健康之定義為:健康乃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之圓滿狀態,以及良好適應力,而不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之狀態。故職場健康包含保護勞工與工作相關之生理及心理健康,SDGs17項永續發展目標中亦包含勞動相關議題者:目標3「健康福祉」、目標8「尊嚴勞動及經濟成長」及目標10「減少不平等」,故職場健康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二、簡介職場健康相關法令(四大計畫)

     為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因應新興工作相關疾病預防需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定雇主應採取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措施,為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之危害,強化勞工生理及心理健康之保護,明定雇主就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工作相關疾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等事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明定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種類及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上述人因性危害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母性健康保護四項議題,勞動部已公告相關指引(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48235/48239/lpsimplelist ),供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僱用勞工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中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為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應參照上開指引訂定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三、簡介臺北市職場安心獎

    本市為推動事業單位對職場健康之重視,特於勞動安全獎獎項中設有「職場安心獎」,鼓勵本市僱用勞工人數於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參賽,於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分「工作」、「家庭」及「健康」三面向進行評分:(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二)母性保護友善措施。(三)健康促進活動。(四)員工協助方案。(五)彈性工作安排及優化給假。(六)家庭照顧與支持。(七)正向紓壓工作環境。

    113年度共有10家事業單位獲獎: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鎔德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均為本市推動職場健康、安心的幸福楷模企業。

 

四、結語

    產業型態改變、新興產業興起、勞動樣態日益多元,職業安全衛生之推動除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外,健康管理、職業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勞工職場、家庭、健康之平衡,創造健康、安全、安心的職場,才是勞雇雙贏、永續共榮的「健康職場」。

圖1:職場健康四大計畫。

 

圖2:113年度臺北市職場安心獎頒獎典禮。

落實施工架作業通報自治條例-保障作業勞工安全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建築工程科

 

一、說明臺北市施工架作業通報條件

    施工架組配與拆除作業為高危險作業,承攬之事業單位若事前無確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易發生人員墜落、物體倒塌或物體飛落等災害,本市訂定「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暨繩索作業通報自治條例」,高度達7層樓或20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配或拆除作業,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於作業開始3日前通報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以利掌握作業期程,進而實施檢查、宣導與輔導,維護作業者之安全。

 

二、說明通報流程及上傳資料方式,應用系統管理可行性,強化檢視施工安全性,以預防職災發生

    上述通報方式係於勞動檢查處網站通報專區填寫資料(網址:https://lio.gov.taipei),操作步驟如下:(一)進入臺北市勞動檢查處-首頁;(二)下拉網頁至填報事項,並點選“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暨繩索作業通報“;(三)依通報工程及事業單位等相關資料依序填寫送出;(四)待通報成功後勞檢處線上服務系統專用信箱會回傳郵件至當時申請通報時所留信箱;(五)除確認通報成功外,並由該郵件所附網址連結回傳作業相關檔案資料。

    作業通報自治條例所指通報人係針對施工架「組配或拆除」事業單位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而在施工架上從事泥作、石材或帷幕牆等作業者,則不納入本自治條例應通報之作業範圍,而工程原事業單位、建築物之管理委員會或建築物所有人應督促各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辦理通報。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有立即進行作業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於作業開始前通報之;施工架拆除作業若因施工規劃採取非一次性之拆除(例如:東側施工架拆除後停止作業一段時間再拆西側施工架)則皆需通報,若因工程上之因素(例如磁磚回補、天候、查驗等等)屬一次性拆除作業,則無需再進行通報。作業時主動回傳現況檔案資料包含人員證照及作業前中後等相關照片,並注意可上傳格式及檔案大小不得超過系統限制。

 

三、結語

    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列為勞動檢查處優先檢查之對象,惟本條例未對工程原事業單位、建築物之管理委員會或建築物所有人訂定罰則。

圖1: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網頁-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暨繩索作業通報頁面。

 

圖2:施工架搭設現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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