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健康你我他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職業衛生科
一、職場健康意涵
依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三條所提之「健康」(health)包括「直接與工作安全及衛生有關而影響健康之生理與心理因素」。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健康之定義為:健康乃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之圓滿狀態,以及良好適應力,而不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之狀態。故職場健康包含保護勞工與工作相關之生理及心理健康,SDGs17項永續發展目標中亦包含勞動相關議題者:目標3「健康福祉」、目標8「尊嚴勞動及經濟成長」及目標10「減少不平等」,故職場健康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二、簡介職場健康相關法令(四大計畫)
為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因應新興工作相關疾病預防需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定雇主應採取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措施,為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之危害,強化勞工生理及心理健康之保護,明定雇主就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工作相關疾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等事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明定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種類及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上述人因性危害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母性健康保護四項議題,勞動部已公告相關指引(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48235/48239/lpsimplelist ),供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僱用勞工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中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為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應參照上開指引訂定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三、簡介臺北市職場安心獎
本市為推動事業單位對職場健康之重視,特於勞動安全獎獎項中設有「職場安心獎」,鼓勵本市僱用勞工人數於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參賽,於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分「工作」、「家庭」及「健康」三面向進行評分:(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二)母性保護友善措施。(三)健康促進活動。(四)員工協助方案。(五)彈性工作安排及優化給假。(六)家庭照顧與支持。(七)正向紓壓工作環境。
113年度共有10家事業單位獲獎: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鎔德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均為本市推動職場健康、安心的幸福楷模企業。
四、結語
產業型態改變、新興產業興起、勞動樣態日益多元,職業安全衛生之推動除預防職業災害發生外,健康管理、職業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勞工職場、家庭、健康之平衡,創造健康、安全、安心的職場,才是勞雇雙贏、永續共榮的「健康職場」。

圖1:職場健康四大計畫。

圖2:113年度臺北市職場安心獎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