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工作帶來便利,卻忽略勞工離線權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蔡羽凌
資通訊技術蓬勃發展,工作型態隨之轉變,電傳勞動因具有工作時間及地點的彈性逐漸成為新趨勢,而2020年我國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加速電傳勞動的發展,許多企業為配合政府防疫規範,又為使營運順利,選擇採取居家工作模式,勞工無需進辦公室即能透過電腦網路與通訊科技遠距提供勞務,但企業的居家工作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善,因此衍生許多下班後勞工仍受雇主干擾的情況,促使各界更加關注離線權議題。勞工的日常生活若要不受雇主干擾,首要關鍵為企業重視勞工的離線權益,離線權是指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利斷開與工作有關的聯繫,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且不會因拒絕聯繫而遭懲處。而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尚未制定相關規範,各界對於離線權之主張、適用之範圍,以及違反之處罰等事項,仍存有歧見。
一、 歐洲各國離線權相關法制及政策
(一)法國:法律明定人數在50人以上的公司,有義務與工會共同協議如何落實員工之離線權。
(二)義大利:遠端工作者有權利斷出平台裝置的連線。
(三)西班牙:無論公家或民營單位,所有勞工均享有離線權。
(四)比利時:法律允許公務員享有離線權。
(五)愛爾蘭:所有勞工均享有離線權、更呼籲民眾尊重他人享有離線權。 (六)葡萄牙:遠端工作相關立法並訂有罰款,禁止企業在下班後打電話聯繫員工,如於約定時間之外聯繫,將受9,000歐元之罰款。
二、 我國現況
(一) 就業者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長,且下班後仍受雇主干擾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結果顯示,2023年我國就業者主要工作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41.9小時,相較其他非亞洲地區國家,我國工時仍偏長,更不用說雇主或主管於下班後仍使用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傳送工作訊息,這類的隱藏工時未被計入工作時數,勞工的離線權嚴重受到干擾。
(二) 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 我國現行勞動法律雖尚未制定相關規範,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2023年舉辦兩場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對於勞工離線權的具體建議,以及討論其他國家的做法與規範,成為訂定「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很重要的動機,指導原則內容包括「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等7大重點、14項條文、25項自行檢核項目,企業可以自我評估並立即修正,以減少居家工作模式爭議案件。指導原則屬於行政指導性質,雖未具有強制性效力,但透過宣導的方式以傳達企業應重視居家工作者權益以及尊重勞工離線權等觀念,期望企業能自主管理,以落實勞工的離線權益。
因此,改變必須從企業做起,雇主應與勞工或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協商約定或於工作規則明訂離線權實施方式,例如:明訂勞工行使離線權之合理方式與期間,於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之期間,雇主如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之必要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之提醒文字等方式,建立企業與員工間之信任感,勞資雙方在互信的基礎下,居家工作模式才可有效運用於企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