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251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王秋冬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當員工遭遇身心障礙處境時,如何善用「合理調整」?

獨立媒體《Right Plus 多多益善》總編輯 葉靜倫

 

       2023 年,獨立媒體《Right Plus 多多益善》和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聯盟合力編撰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合理調整」指引」,匯整美國、加拿大、澳洲、韓國等數十年的經驗、輔以大量的案例說明什麼是「合理調整」。其中許多重要的思維,非常值得雇主們參考。

 

1. 合理調整並不是全新概念,早已有人在實踐

「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的重要概念—— 根據身心障礙者具體的需要,在不造成雙方過度負擔(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針對設施設備、職務內容(工時、分工、生產流程等)、人力支持、制度規範等面向,進行必要且適當的調整。

       合理調整在我國已有越來越高的強制力,但它也並不是一個現在才出現的概念。許多企業/組織早已開始為員工做各種職務再設計,並且從中得到更好的績效、更具生產力的團隊。

       如今,「合理調整」只是在各部法規裡更加清楚明確的訂定雇主義務、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讓彼此在調整時,甚至出現爭議時,更能有所依循。

 

2. 合理調整不是要降低標準,是為了實質平等

       合理調整並不是在要求社會為身心障礙者降低標準,而是要「在起點調整,在終點平等」

       例如,技能檢定時不必為了身心障礙考生降低及格分數、工作時不能只因為員工的身心障礙而降低標準。真正要做的,是設法調整檢定方式和規定,讓身心障礙考生得以順利答題或施作;或想辦法調整職場環境或制度。這才是合理調整所強調的「實質平等」(融合式平等)。

 

3. 合理調整也很重視雇主的難處

       合理調整是為勞雇雙方存在的,它強調勞方要求的合理性,也重視雇主的可負擔性。兩者達到平衡,即可進行調整。也因此,不同規模的企業/組織,能做到的程度本來就不同。

       至於何謂合理?何謂可負擔?如果覺得不能負擔,要如何證明?這些在指引中都有說明。指引中詳細說明何謂「合理」的調整?針對概念也附有具體「情境舉例」幫助理解。

 

4. 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應從自己的需求出發

       十年前,東友科技因為軟體測試部門的人員流動率高達 30%,是公司所有部門平均的 10 倍以上,又注意到自閉症高度的專注力(檢測能力)等優勢,因此下定決心要招募自閉症員工。十年後,員工流動率已降到 3%,檢測率比一般資深工程師還高了3成。

       企業必須從自己的需求出發,尋找適當的「人才」,而不是為了定額進用或合理調整規定、為聘而聘,更不是為了「做公益」。

 

5. 身心障礙的需求很多元,調整不一定又貴又難

       不了解身心障礙處境的人,常會把身心障礙者的需求想得很複雜。以為一定要花大錢整修環境、添購設備、為一個人改變全公司的制度規定等。

       複雜且高成本的調整當然存在,但每個身心障礙者進入不同環境、從事不同工作,都會衍伸出個別化的需求。有些調整只有第一次最辛苦(例如整修環境),之後便可一勞永逸;有些調整則能向政府申請補助。

 

6. 沒有人是完全準備好才開始的

       因為合理調整高度重視「個別化需求」,所以即使是「看起來」狀況相似的兩個人,也可能需要不同的調整(例如同樣是聾人,有些人需要手譯,有些人可以讀唇語)。

       所以,幾乎所有「過來人」都會告訴你:最好的調整,都是在實做中磨出來的。一旦下定決心,如今在臺灣,想要尋找方法和資源,一定都可以找得到參考資料、專家團體或同儕詢問。

 

圖說:企業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理調整專區下載指引手冊使用 

外籍學生來應徵工作該注意甚麼呢?

重建處跨國勞動力檢查課 徐海倫

 

       隨著臺灣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發展,來臺就學的外籍學生人數逐年增加。許多學生除了課業之外,亦希望透過工讀獲得實務經驗、改善生活費來源,甚至增加語言與文化交流機會。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臺灣外籍學生人數自新冠疫情過後持續上升,截至113年度已逾12萬3,000人,他們有來自東南亞、港澳地區以及歐美國家的學生,部分學生除了學業外,亦希望透過工讀減輕經濟壓力。然而,外籍學生在台臺灣從事工作,須符合就業服務法規範,無論是學生或雇主都必須謹慎遵守。外籍學生若欲在臺工讀,必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截至114年7月,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華裔學生計有70,180人。

       近年來,勞動部核發給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數量逐年成長,顯示工讀需求殷切,且聘僱外籍學生工讀之雇主並無業別限制,亦不須幫學生申請聘僱許可,惟雇主須注意遇外籍學生前來應徵時,須查驗以下三種文件:

 

1、居留證(ARC,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證明學生合法居留臺灣,且居留事由為就學。

2、工作許可函:由勞動部核發,明載工作的時間及期限。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確保申請者目前仍在學,外籍學生若畢業或喪失學籍,則工作許可一併失效。

 

       此外,外籍學生的工時亦有限制,外籍學生於學期間每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僅在寒暑假時可不受此限制。雇主若未注意相關規定,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學生或使其超時工作,都將依就業服務法處罰。

       另外需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外籍學生都有資格申請。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之僑生、港澳生或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如為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籍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因此,外籍學生在臺工讀並非自動享有權利,而是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完成申請程序,才能合法從事工作。申請方式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另雇主可至該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詢工作許可及居留證是否有效。

       提醒欲於課暇之餘打工之外籍學生以及雇主,應確實注意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並依法申請工作許可始能從事工作,且須注意工作時數,千萬別圖一時之便。如有違法情事,學生及雇主均將面臨巨額罰鍰,甚至可能影響外籍學生日後在臺居留及工作權益。

圖:聘僱外籍學生須查驗哪些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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