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責任制
勞動部於108年5月22日宣布,隔(23)日公告月薪15萬元以上的主管(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適用,排除部分勞動基準法工時、例休、休假及女性夜間上班的限制,讓雇主和高階白領人員間有較大的上班工時彈性。
要適用責任制的高薪白領監督管理人員,其職務必須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且每月薪資(本薪,不含加班費、獎金、分紅)15萬元以上,兩項條件缺一不可。舉例來說,某勞工每月工資即使達15萬元以上,但不屬於監督、管理人員(如小主管、工程師);或是本月有符合上述二項資格,也有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但下個月只符合其中一項資格,意即從下個月開始,就不是本次公告適用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工時規定回歸現行勞基法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勞工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不得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此外,民眾常有錯誤的認知,誤認適用責任制人員,上(下)班不用打卡而且自動適用,但實際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指工作時間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並不包括第30條第5項的出勤紀錄,所以,雖是適用責任制人員,雇主仍應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需勞資雙方簽訂約定書,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力,並不是一進公司就自動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這次公告月薪15萬元且是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有別於以往以行業別的工作者為對象,且尚未公告這類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本府審核該類人員約定書,仍會參酌勞工的工作性質、態樣,做個案實質審查認定。必要時,會請事業單位說明,或參採會計師或醫師的建議。
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本局職業安全衛生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506、7022。
高薪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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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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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常性每月薪資15萬元以上
- 不包括獎金、分紅、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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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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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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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人員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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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受僱者.
- 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
- 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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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及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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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受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約束
- 勞資雙方協議,並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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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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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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