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間發生爭議無法協商,如何申請調解?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減少勞資雙方因爭議事件而涉訟,以使爭議問題得以迅速、圓滿的獲得解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設有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當勞工因工資、資遣費或勞動契約等與雇主發生爭議,然雙方無法協商時,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政主管機關可處理的勞資爭議係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
1.權利事項勞資爭議: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如積欠薪資、未發加班費、未給特別休假、終止契約爭議等。
2.調整事項勞資爭議: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如調整工作時間、調整薪資或調整福利制度等。(此項目之當事人應為工會或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10人以上;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10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3分之2以上。)。
如為承攬(如承包工程)及委任(如委託清運廢棄物)關係或基於其他法規(如私人借貸、侵佔、竊盜、傷害、侮辱等…等)衍生之事項,則尚無法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處理。
本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方式如下:
1.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申請人至本局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註冊身分(需登錄使用者資料),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郵寄申請:
請申請人載明勞資雙方之名稱、姓名、電話、地址、事實經過及請求事項,寄至本局勞動基準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如需制式申請表格,請至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https://service.gov.taipei) >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 > 勞動局 >24. 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委員會或25.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人 >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下載。
3.現場申請:
請申請人至本市勞動權益中心(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或本局服務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填寫申請表格。
另外要特別提醒,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及第59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等規定,勞資爭議若經調解成立,則該調解方案即為勞資雙方間之契約,若一方不按調解方案履行私法上給付之義務時,則另一方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圖說: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三管道
圖說:本局勞動即時通連結網址: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