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工作」與「就業」障礙,創造生命連結及社會參與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吳秀照
多年前,在美國拜訪一位年近80歲的智慧長者。我們捧著茶,一起坐在窗台邊,望向窗外的自然美景。我側看著她白髮下的盈盈笑臉,問說:「您看起來很快樂、很滿足,是如何做到的?」她說了幾句讓我至今受用且深記在心的話。她說:「工作!持續讓自己勞動與做有意義的工作!」「還有,連結!與土地、與家人、與朋友、與社區的生命連結!」「有意義的工作與生命連結,我心豐盈!」
這段話,在往後我思考就業的議題,尤其探討障礙者的工作與就業時,有很重要的提點作用。就業這件事,是我們從接受教育開始,就一點一滴學習、內化,並成為進入成人軌道、歷時幾十年的重要職責。日常生活中,我們已經習於把「工作」與勞動市場「就業」劃上等號。我們也被教化,在勞動市場就業,就是要符合勞動市場的生產競爭與職位能力,才能取得相符的勞動價格。於是勞動者被轉換成類似市場中的勞動商品,勞動者在勞動市場的就業被窄化為勞動力與薪資的交換。這樣的競爭邏輯讓勞動市場中許多包括中高齡者、單親、低學歷者、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特殊遭遇的人被視為次級人力,而被排除在外。然而,這種生產效率導向的思維卻忽視了人們從事工作的最終目的,也就是這個社會透過經濟生產與交換所連結的網絡能為人們帶來更重要的工作意義與人生價值,包括安全、穩定、尊嚴、歸屬、創意、工作成就與社會關係。
當我們這樣思考時,我們會看到勞動市場不只是經濟的、也是社會的、文化的。在勞動市場中,勞資關係不應只是被生產效率與成本牽制,更應該是能滿足勞動者社會需求的網絡關係及社會參與。這種生產性的社會參與,不只是經濟收入,更是實質的社會連結。這時,我們看見,勞動市場的邊界就應該更開放的、更有彈性的讓所有有意願工作的人,都能夠獲得公平的機會與支持,一起參與工作生產的行列。這也是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27條工作與就業項下,承認障礙者享有在開放、融合、無障礙的勞動市場及工作環境中平等參與工作的機會,並自由選擇與接受工作權利之目的。
在國外的歷史上,障礙者爭取就業權利、透過自我倡議,企圖突破社會障礙,投入勞動生產行列的努力例子屢見不鮮。例如,1920年,英國視障者聯盟走上街頭吶喊「要正義、不要慈善」,就是對於英國政府僅採取消極的救助與收容有所不滿,主張視障者也可以積極參與勞動,並像鐵路工人與礦工一樣得到尊敬與合理的薪資[1]。隨著美歐民權運動的開展,1960-70年代,歐美障礙團體也推進爭取工作權、參政權與社會參與權等各項運動。1990年代,加拿大精神障礙者民間團體爭取政府經費支持,發展各種以精神障礙者身心特質考量下而規劃的各種就業方案。而1990年代以後,不同國家更相繼制定禁止歧視障礙者的相關法律。
臺灣則自1980年代以後,障礙者長期被忽視的就業議題與工作權利,才逐漸浮出檯面。1980年代後期,臺灣省政府廢除發行三十餘年的愛國獎券,直接衝擊障礙者已經非常有限的工作機會,並而引發抗爭。隨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2]成立,透過政治倡議與立法影響,我們可以看到從1990年「殘障福利法」修法到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再到200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正,就業權益的條文篇幅與比重越來越大,民間團體在立法與實務上參與越見積極,政府在協助障礙者就業的制度、體系建立與方案越來越多,可見多年來公私協力在障礙者就業上付出的心力與成果。但即便如此,障礙者工作與就業在理念與實務上仍有反思與探討的空間。
綜合本文的結論,勞動市場就業,是生產性的社會參與,不僅是經濟安全的保障,也是社會關係的網絡連結。在勞動生產中,障礙者跟所有人一樣,有獲得學習成長、尊嚴、成就以及善盡社會責任的機會。透過立法,我們運用定額僱用與庇護工場開拓障礙者就業機會,雖然提供制度性的支持,但這些機制仍有其定額與篩選邏輯,許多有工作意願、潛能待開發的障礙者仍然被排除在市場之外,顯性或隱性的歧視,仍然多所存在。在障礙者的多元性下,除需要更有彈性的勞動選擇、無障礙的支持,更需要勞動市場,包括庇護工場營運者一起思考就業對於人們的工作意義與價值,進而鬆動邊界,支持更多的障礙朋友透過工作,融入社會生活、體驗生命的豐盈。
[1] Reiss, 2005; 轉引自吳秀照,2007。 身心障礙者就業需求與就業政策。 台北:雙葉書廊。
[2]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已於2015年更名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聯盟」。
圖說:生產效率導向的思維卻忽視了人們從事工作的最終目的,也就是這個社會透過經濟生產與交換所連結的網絡能為人們帶來更重要的工作意義與人生價值,包括安全、穩定、尊嚴、歸屬、創意、工作成就與社會關係。
圖說:在勞動生產中,障礙者跟所有人一樣,都有獲得學習成長、尊嚴、成就以及善盡社會責任的機會。
[1] Reiss, 2005; 轉引自吳秀照,2007。 身心障礙者就業需求與就業政策。 台北:雙葉書廊。
[2]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已於2015年更名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