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02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257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王秋冬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在影像之間:看見勞動的真實樣貌

臺北勞工影展節目統籌及影視製片人|江郁華

 

       勞動,從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存在於每個人日常的現實;存在於專業的累積、團隊的合作,以及百工百業職場中形塑而成的文化。無論身處哪一個產業,我們都在勞動之中生活,也在勞動中定義自己。正因如此,以勞工為主題的影展在當代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透過影像,勞工不再只是統計數字或制度名詞,而是有溫度、有臉孔、有故事的人。更重要的是,影像也為勞資雙方創造一個不同於對話桌與合約文件的觀看位置,觀眾能更理解不同角色所面臨的處境,進而促進彼此之間的對話。

 

       勞動金像獎自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徵件至今已邁入第19年,自 2020 年起整合觀摩單元發展為勞動影像嘉年華,也讓這個以勞動為核心的影像平台持續與觀眾對話。近年我有幸參與觀摩單元策展工作,也持續關注國內外以勞動與社會結構為主題的影片,作為選片與策展方向參考。來自不同城市與文化的作品,卻有著共通趨勢:影像正成為國際社會理解勞動議題的重要媒介。從中也可觀察到,影像在公共討論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受到重視,並促使策展內容在這脈絡下持續思考其方向。

 

       2025 年勞工影展所設定的三大主題,與全球脈動高度同步,反映當代共同面對的勞動處境。首先是性別與權力。性別正義與勞動權益密不可分,權力不對等所造成的壓迫存在於各職場中,無論是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制度性的沉默,至今仍是全球持續面對的課題。《誘見巴黎最後探戈》由法國女性導演潔西卡・帕盧執導,揭露影像產業中潛藏的性別暴力與權力結構,看見女性在聚光燈背後所承受的代價。而紀錄片《黑箱日記》則透過日本女記者的親身經歷,直指新聞產業中制度性沉默與社會共謀的現實,提醒性別平權並非個人議題,而是整個職場結構必須正視的缺口。

 

       第二,制度的縫隙與新時代挑戰,在醫療、媒體、身心障礙者就業,以及人工智慧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勞動型態正經歷劇烈轉變。勞動者在轉型過程中承受龐大的結構性壓力。《看我今天怎麼說》描繪香港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處境,從平凡的日常折射出制度標準衡量差異,當制度無法容納多樣性時,最先被排除的,往往是最需要被保護的人。瑞士導演佩特拉・沃爾普執導的《失控夜班》,將鏡頭轉向高度專業的醫護人員,工作同時也承受著心理壓力與孤獨感,「專業」並不意味著免於勞動的痛苦,換角度思考,不僅關注產出更應看見其背後的情感與付出。而全球科技正引發廣泛討論,義大利–瑞典導演艾瑞・甘迪尼的紀錄片《AI時代》,從宏觀角度探討人工智慧對勞動的衝擊,指出科技並非中立力量,當新型態模式不斷出現,勞工權益也勢必需要重新檢視,走向更公平與人性的方向。電影所呈現的是這時代真實縮影,也提醒我們,唯有持續修正制度設計,才能真正保護最脆弱的群體。

 

       第三,職人傳承與文化精神,勞工不只是生產體系中的角色,更是文化、技藝與城市記憶的承載者。職人精神所代表的,是時間的累積、技藝的堅持。由陳懷恩導演執導的台灣紀錄片《非想非非想》專注於職人精神的描繪,是文化與技藝的傳承者。日本紀錄片《宮崎駿的奇幻世界》探討其作品中蘊藏的生態意識與人類與自然共生的價值。透過珍貴的工作影像與訪談,看見宮崎駿作為動畫大師的堅持與自我掙扎。《破地獄》則以殯儀業與香港特有民俗文化為題,串聯勞工生活、傳承與家庭情感,勞動不僅是生計的來源,更是生命力延續。他們的專注與熱情,成就社會中最細膩且動人的部分。

 

       影展讓我們貼近勞動者的生命故事,理解勞動中的不平等,明白勞工議題不是邊緣話題,而是社會得以穩定運作的重要基石。透過影像,看見那些被隱藏的真實,也將思考延伸至銀幕之外,回到自身所處的現實與生活之中。在觀看與思考之中,彼此的傾聽成為可能,也讓社會得以在理解之上持續前行,逐步累積出更具韌性的公共空間。

 

       而影視本身,正是產業變動與勞動現實的一部分。在這個節奏快速的世代,走進戲院觀看電影顯得格外珍貴——它不只是娛樂或消遣,而是一份影展獻給觀眾的真誠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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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老闆的第一堂勞動法課:打造合法又安心的職場起點

勝綸法律事務所李柏毅主持律師 李柏毅

 

一、 前言:

       以筆者從事多年律師工作,以及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法入門班」等課程授課的經驗,深深地覺得,許多事業單位並不是明知自己違法仍刻意為之,多數是不諳法令導致違法而不自知,特別是許多中小企業剛創業,或企業逐漸茁壯,開始增加員工人數的時候,因為經驗與知識不足,往往是不慎觸法受罰或產生勞資爭議時,才發現自己過去並未完全遵守勞動法令。因此,創業者確實有必要在開始要僱用員工前,就先知道基本必須遵守的法令規定,以免一創業就踩雷。

 

二、 給新手老闆的提醒:

    (一) 招募階段請避免就業歧視: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能因為求職人或員工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予以歧視。 本規定其實不只是招募階段必須遵守,而是從勞工一開始應聘到最後離職,法律都希望雇主只以勞工的專業、技能、工作需求去評價與對待勞工(類似規定尚可見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許多違法案例,都是雇主在一開始徵才時,就在招募廣告或面試,以限制性別、年齡等方式篩選員工,結果就立刻觸法,且罰則動輒30萬元起跳,不可不慎。

 

(二) 請避免誤用試用期在錯誤的地方:

       勞動基準法本身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社會上已行之有年,主管機關與法院也都承認雇主與勞工間可以約定試用期,因此,新手老闆們擔心招募的員工不適合,與員工清楚約定試用期的條件,例如到職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資遣,這本身是合法的。

       但必須要提醒的是,試用期的意義在於讓雇主可以在聘用初期,盡早分手不適合的員工(讓雇主可以從寬終止契約),但其他的勞動條件,仍需遵守法令規定,包括給付工資、加班費、投保勞健保、預告期間與資遣費等,都與試用期通過後的正職勞工相同,坊間如聽聞以試用期為由不給投保勞健保、試用幾天內不給薪或低於基本工資、試用期未過不給資遣費等說法,都有高度違法風險,將因違法的項目不同,遭受不同的裁罰,所以新手老闆們務必正確運用試用期概念,不要用錯地方了。

 

(三) 雇主務必完整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現代社會的勞資雙方,許多都喜歡彈性,員工喜歡工作時間與地點自由,老闆也不在意員工的出勤,而是偏重員工提出的績效成果,例如老闆會願意給員工居家(異地)辦公、不用打卡、遲到早退也不扣薪等,這種作法雖然可能是勞資間講好的作法,可是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雇主其實有義務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五年,且條文是強制規定,不因勞資間講好就可以不遵守。

       許多雇主被勞檢時就會抗辯,員工都在外工作,沒辦法打卡,但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出勤紀錄本來就不是以打卡為唯一方式,而是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都可以,勞工居家或在外工作,還是有必要與雇主配合紀錄每日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如有加班,也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或補休(可參勞動部訂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此外,勞動基準法亦明文要求雇主依法備置並保存勞工名卡,此為同法第7條所定之強制性義務,雇主均不得任意省略或規避。

 

    (四) 請發薪時也要提供給員工薪資明細

       雇主每月發薪時,因為員工可能加班有加班費,也可能請假或遲到有被扣薪,此時提供給員工薪資明細,就是讓員工有機會去核對數字是否正確。可是有些雇主可能便宜行事,或者擔心員工看到薪資單會動輒有意見,就沒一併給員工薪資明細,這其實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罰則是2萬元起的罰鍰。

       其實,如果雇主計薪時真的有不小心疏漏之處,提供薪資明細讓員工即時知道並反應,反而讓雇主可以早點注意到自己錯誤之處,能盡早修正,總比錯誤累積久了,才一次爆發勞資爭議或被勞檢,損失更加慘重來得好。

 

三、 結語

       其實,值得提醒新手老闆們注意的勞動法令眉角,還有很多,本文礙於篇幅,僅能簡單介紹幾點如上,如新手老闆們擔心不小心違法,可以把握臺北市勞動大學(https://lc.arpa.bola.gov.taipei/)辦理每月一班次的「勞動基準法入門班」課程,透過5大主題的課程,學到勞動基準法的重要規定,相信會讓新手老闆們在創業路上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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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活動名稱/內容 時間/地點 洽詢單位/電話 
臺北市庇護工場115年春節產品行銷推廣活動 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2月28日
臺北市庇護工場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二組
(02)2338-1600轉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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