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陪同鑑定專案勞檢結果,勞動條件逐步改善
由於本市為全國金融交易中心,多數全國性大型行庫、重要銀行機構總部設立於本市,相關銀行從業人員數量亦為全國之冠,因此其勞動條件之權益,實需進一步被關注與保障。
本局從104年起推動銀行業專案檢查,招募31名銀行業陪同鑑定人,並進行培訓作業,7月份起針對32家主要銀行業事業單位實施第一波專案檢查,8月中完成所有檢查程序,違規項目經事業單位陳述意見後,9月針對違規銀行進行裁處並公布違規者名單。105年8月中旬,為瞭解銀行業者勞動條件改善情形,本局啟動銀行業複查計畫,本次複查32家事業單位合計違反54條違法條次,相較104年合計違反106條次,減少49.1%,初步看來該行業兩年來的勞動條件已有緩步改善的成績。其中,華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中華開發銀行與上海商業銀行等4家事業單位查未有違法情形,已分別就過去加班費給付、延長工時、休息時間及召開勞資會議有具體改善。
就未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部分來看,從104年度違規家數31家降為21家,有32.2%小幅改善。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含1日工時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減少15家次,改善幅度達68.1%。
其次,未按規定記載員工出勤(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部分,104年度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記載不實之情形有7家,105年度複查時發現,違規情形反而提升至10家。探其主要提升原因,應為過去勞基法僅要求事業單位應置備出勤紀錄,105年度經法令修正後,明文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核實記載至分鐘,導致業者記錄工時未盡詳實疏漏,致違法情形提高。
本局以這兩年度的專案檢查結果分析,以超時工作的工作職務來區分,發現信託部、管理部及資訊部等人員因從事業務、輪值關門或是配合系統測試導致逾時工作情形。也有管理部司機因每月輪值開公務車關係,導致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長工時對工作者的身心都會造成壓力,進而產生各種不良影響,事業單位應多加注意,避免員工過勞。
再者,銀行業者加班費給付不足之態樣,主要有:1.出勤紀錄有常態性延遲下班情形,未有合理之加班費申請(員工自己不申請、員工私人因素非工作、無法說明)、2.加班費有限額、3.工時逾單週40小時未採計加班時數、4.業績或勤務獎金未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5.加班以小時為單位,未滿1小時不予列計、6.開關門(輪值)人員或召開會議未列計加班、7.不當加班時數控管等。本局發現長期以來,銀行主要以加班申請制度作為給付勞工加班費之依據,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勞工出勤紀錄下班刷退與實際申請加班時數有明顯差距,亦未見資方提供進一步確認是否有實際加班之文件,以致造成短計加班時數之情形。
本局期望藉由這二波的銀行業勞動檢查,讓銀行業者培養自我檢視勞工權益的良好慣性,內化勞動法令法遵觀念,並重視大部分銀行業者對於人事管理制度之合理性,達到提升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勞動環境之改善。
105年銀行業陪同鑑定專案檢查—未足額給付加班費態樣統計表
態樣 |
家數 |
比例 |
出勤紀錄有常態性延遲下班情形,未有合理之加班費申請(員工自己不申請、員工私人因素非工作、無法說明) |
9家 |
28.1% |
主管職不得請領加班費 |
4家 |
12.5% |
開關門(輪值)人員未列計加班 |
4家 |
12.5% |
加班費有限額、限時 |
3家 |
9.4% |
工時逾單週40小時未採計加班數 |
3家 |
9.4% |
獎金未計入 |
2家 |
6.3% |
加班以小時為單位,未滿1小時不予列計 |
1家 |
3.1% |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