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設備(俗稱吊籃)進行高處作業安全檢核
本市招牌林立,常可見到廣告招牌業者利用移動式起重機(吊車)進行招牌吊掛安裝、招牌版面更換、招牌燈管換裝維修等,從業勞工辛苦地在高處冒著墜落、感電等風險進行作業,而最常使用的施工方式,即是利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桿外接裝設的搭乘設備(俗稱吊籃)進行高處作業。然而,本市歷年來皆有因搭乘設備使用不當而發生職業災害之案例,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整理提供以下注意事項,供相關從業人員參考實施,期冀大家都能在安全的狀態下進行作業:
(一)、操作人員應經訓練合格,起重機具應經檢驗合格: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裝設搭乘設備載人作業時,若該移動式起重機之吊升荷重超過3噸,則屬危險性機械,必須取得合格證且合格證未逾有效日期,方可使用。另操作移動式起重機之人員須經教育訓練合格後,方可擔任操作手。操作吊升荷重超過3噸者,須通過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操作未滿3噸者,須通過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使用經專業機構簽認合格之搭乘設備:
搭乘設備因並非起重機原廠設計之配件,為自行另外加裝之組件,其製造設計品質良莠不齊。為確保搭乘設備之強度安全,法令規定搭乘設備應經專業機構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則須重新簽認,以保障使用搭乘設備時不因製造設計品質不良而損壞發生職災。
(三)、作業前應對搭乘設備實施檢點,並預先研擬作業路徑與方式:
經簽認合格之搭乘設備,仍有可能因平時使用不當而有裂縫或鏽蝕,導致強度減損。每次作業前,仍應檢視搭乘設備是否有裂縫或鏽蝕,若有則嚴禁使用,以免發生墜落。另應研擬作業路徑與方式,避免與電線、樹幹或建物等發生干涉。
(四)、正確勾掛使用安全帶及戴用安全帽:
安全帶為避免搭乘設備損壞斷裂之救命裝置,應勾掛於移動式起重機吊桿本體上,不應勾掛於搭乘設備上,如此方能在搭乘設備萬一發生損壞時發揮防墜效用。另為避免物體飛落及頭部碰撞,作業人員應確實戴好安全帽。
(五)、不可拆除過捲預防裝置:
我國過去曾發生過移動式起重機拆除過捲預防裝置,而操作手又操作失當,導致鉤頭過度捲揚打翻搭乘設備,而搭乘設備內人員又未使用安全帶,導致墜落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是以搭乘設備載人作業時雖未以鉤頭吊掛物品,仍須確實裝設過捲預防裝置。
(六)、車輛行駛時應該拆下搭乘設備:
搭乘設備由鋼管銲接而成,過去搭乘設備發生斷裂多由銲道處裂開。倘若車輛行駛時未拆下搭乘設備,則可能因路面震動產生的反覆應力使銲道發生裂縫生長,產生疲勞破壞。
最後要提醒大家,除了機具設備方面的正確使用之外,最重要還是「心態」,《射鵰英雄傳》內有言:「過份小心,一千次也不打緊;莽撞送死,一次也太多了!」伴隨著疏忽發生的,總是令人懊悔不已的職業災害,因此每次作業時保持謹慎、小心,絕不冒險僥倖的心態,才能「小心駛得萬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