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友善職場-認識同志、多元性別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行銷企劃部主任阮美嬴
工作佔了每一個人、每一天生活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時間,因此有一個友善、令人感到舒適的職場環境,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對同志族群來說,這仍是一個亟待被落實的一件事。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下簡稱熱線)在2016年,曾透過網路進行《台灣同志職場現況調查》,填寫調查的865位同志中,認為比起「薪資待遇不公」、「工作壓力過大」,「職場不友善同志」是更為迫切需要被處理的議題。而這與多數同志面臨的職場環境有關:超過6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公司完全沒有任何對於同志或性別友善的說法、提供相對應福利政策,以及教育訓練。這也導致了25%的同志會擔心自己會因為出櫃而丟掉工作、40%的同志認為出櫃是會影響工作升遷與職涯發展、或是擔心遭到同事或主管刻意刁難,遭到職場霸凌、更有超過60%的同志擔心出櫃後無論主動或被動,會影響到職場人際關係。
而同志實際在職場上所面臨到的不友善情境,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六種狀況[1]:
1.對性別氣質和外表裝扮的批評
◎跨性別聽到同事說:「這個不男不女是誰,噁心」
◎「女律師出庭不穿裙裝套裝,就是不正式不專業」
2. 對同志有刻板印象與錯誤認知
◎「同志老師跟同志學生單獨輔導不會鬧出什麼問題吧?」
◎男同志被男同事們說:「你會不會喜歡上我阿」
3. 以為異性戀才是「正常」,看不見其他性傾向
◎愛講自己把妹很厲害的主管,對我說:「你該不會性向不正常吧?」
◎總是認為每位年輕男同事都很缺女友,都想要認識妹
4. 八卦他人的同志身分、甚至拉出櫃
◎上司攜帶辣妹跟我說對手公司的某高層與前員工可能是同志
◎離職時被一群人公審,還特地安排已出櫃同事問我性傾向
5. 員工福利不平等
◎有同事會說:「同志結婚的話,人事費就會多一筆支出,這樣大家的薪水不會被影響嗎?」
◎被要求當分母合包禮金,還無法享有異性戀有的婚產假與補助[2]
6. 假友善真歧視
◎主管公開說:「我們公司不歧視同性戀」但事後跟小主管私下竊笑
◎假裝關心跨性別客人,事後批評:「男生就男生留什麼長頭髮,什麼女裝,不男不女好噁心。」
對很多非同志的朋友來說,或許會認為這些情境不是什麼太嚴重的狀況,但當這些日常互動中細微不平等的待遇、有意或無意中傳達出的負面評價和羞辱成為日常的時候,就會成為很大的壓力源,也會讓同志朋友無法安心、也不願意在職場中出櫃。
是否能自在地在職場上做自已(出櫃),影響到的是同志員工能否享有同等福利,如:雖然同志現在可以結婚、能夠請婚假,但若同志員工感覺到職場中是不夠友善到能夠出櫃,或許就會選擇犧牲自己原本應有的福利和權益。對於一些跨性別的朋友來說,有時候因樣貌較為明顯地不同,讓他們原本就沒有「櫃子」,但也讓他們在求職、就職的路上,縱使有《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但實際上,仍被雇主利用不同理由不被僱用,或是被僱用後,依舊在職場中遇到許多關於服儀規定、廁所使用上或是人際相處上的挑戰。
然而,當同志面對到這些不友善的情境,除了影響到同志本身外,對於公司來說,同樣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英國Stonewall組織於英國的一項調查顯示,可以於職場公開同志身分並獲得公司支持的員工,工作效率顯著較高且工作動力更強,並能與同事建立更好的工作關係;反之,在工作間隱藏性傾向,會減弱高達30%的生產力。因此,營造一個多元性別的友善職場,除了是遵循現行法律規範外,更是對公司未來發展和培力員工的雙贏策略。
如何評估自己的公司是否是個友善同志的職場,可以先從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開始思考:「我們有沒有公開出櫃的同志員工?」。非常多公司常常出現自相矛盾的狀態,會說自己是非常開放的職場環境,並不會對於同志員工有任何不同的對待,但這樣的環境卻沒有任何員工願意公開出櫃。
如果這也是你的公司情況,以下三件事情,將協助你開始往真正友善的環境邁進:
1.落實現行法規,並增修與推動公司內部相關政策與制度
臺灣目前現有兩個法規:《就業服務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員工不會因為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等的不同而在工作上有差別的待遇。但依熱線之前的調查顯示,當職場中真的發生不友善事件時,過半的結果是最後不了了之,因此如何真正落實法規、強化申訴機制,是公司需要積極投入的作為。
另,臺灣於2019年5月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因此需要檢視公司政策是否符合皆納入同志配偶的權益,也可進一步思考是否可以優於現行法的方式,為同性家庭提供同等福利,如收養上的育嬰假等。
2.提供同志與性別相關的課程
許多的不友善是源自於不理解,因此讓公司內部開始能夠有多元性別的意識,是可以開始努力的一步,例如:透過舉辦相關培訓講座、或是活動,讓員工能認識更多不同樣貌的同事,就能夠藉由理解去尊重差異、同理不一樣的人事物,避免潛在的歧視情形發生。
3.推動公司內部的共融/包容文化
可以透過空間設計、海報、員工通訊等途徑,向員工傳達公司支持性別多元、平等尊重的訊息。並思考公司中與性別相關的空間、制度是不是可能朝向性別友善的方式改善,例如:推動性別友善廁所、若有制服規定,可讓員工自由選擇樣式。
綜合而言,對同志員工來說,需要的是一個可以不因自己的身分而擔心的環境,可以享有不偏頗、一視同仁的福利制度,以及實際有用的申訴機制。當員工能夠做自己、公平被對待,同志不需要再拉扯,不再被忽視,最後回饋到的也是公司本身。
最後,若公司願意更往前,除了在內部推動友善同志的職場,對外也能發表支持同志權益的說法,甚至支持同志相關的團體,也將會是推動臺灣社會往更加多元共融的未來邁進的重要推手。
圖說: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協助「營造友善職場-認識同志、多元性別課程」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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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基礎名詞認識:
性傾向:指個體對待特定性別的人感受心儀、愛慕或性吸引力,如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等。
性別認同:不以生理性別斷定,而以當事人主觀認定自己為何種性別,如性別認同為男性、女性、雙性或介於中間。
同志:於1991年由香港作家林奕華首度提出,狹義上是指同性戀族群,廣義則可擴充包含L(女同性戀)G(男同性戀)B(雙性戀)T(跨性別)等四大族群,以及非異性戀主流價值的其他性少數族群。
異性戀:受到與自己不同性別的對象吸引的人。
直同志:指認同同志、對同志友善的異性戀者。
恐同:同性戀恐懼症。指極度厭惡同志的情結,對同志抱持偏見、歧視的心態。
出櫃:同志向他人表明性傾向時,稱為「走出衣櫃」(come out of the closet),簡稱「出櫃」,又稱「現身」,相對詞則是「在衣櫃中」(in the closet)。
伴:是相對於男/女朋友,一種較中性的稱呼,如「妳有沒有伴?」。
[1] 整理自2016年熱線所發起的社群媒體活動: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090358244365127/
[2] 2019年5月24日開始實施《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伴侶可以此專法締結婚姻關係,並依法享有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婚假福利,但因收養相關權利仍未和異性伴侶相同,因此在家庭相關福利上,仍有需檢視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