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小心詐騙找上你
恆旭森隆商務法律事務所白丞堯律師
一、故事源起
「咦! 銀行告訴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沒辦法領錢了,是發生什麼事?」當事人如此詢問著,提及他上人力銀行網站應徵工作,過不久,有一位自稱「陳世強」的人,透過email及line聯繫他,稱是在人力銀行網站上看到他投遞的履歷,公司是經營線上博弈的太陽城集團,需要徵求帳戶給會員進行匯兌使用,提供一本帳戶,每月可獲得一萬元報酬,沒人會騙空帳戶等語。當事人半信半疑,但礙於找工作的壓力,心想提供一本帳戶試試看,反正帳戶內也沒有錢,於是,就依照對方指示,將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對方,殊不知,已掉進詐騙集團的陷阱中。
二、訴訟程序
交出帳戶後約一個禮拜,因有被害人受騙,當事人所提供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約莫1個月左右,收到警察局的傳喚通知,因有多位被害人提告受騙後的金額,均係匯入當事人所提供之該本帳戶內,當事人因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涉嫌幫助詐欺,開始了冗長的訴訟程序。
案件移送到了地檢署,當事人對於被列為幫助詐欺之被告,非常驚恐,提出和一位自稱「陳世強」的聯絡紀錄,欲證明自己也是被騙帳戶的受害者,但檢察官認為,提供帳戶給不熟識之他人使用,極可能被利用作為詐欺犯罪工具,顯見當事人即有幫助詐欺之故意,故依法起訴。
起訴後,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近年來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實行詐欺取財之犯罪案件,層出不窮,業經平面或電子媒體廣為披載、報導,政府亦一再多方宣導反詐騙政策,提醒一般民眾,當事人已是一成年人,且具有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帳戶交付予不熟識之陌生人使用,自得以預見其就該金融帳戶失去支配能力,而他人可任意使用作為犯罪工具,最後判決有罪確定。
三、實務見解分歧
前後官司歷經2年,當事人堅稱,如果認為是詐騙不可能會提供帳戶,看了她們之間的對話,確實很難說當事人是明知詐騙,仍故意提供帳戶,於是之後再用關鍵字搜尋了「陳世強、詐騙」,發現也有人因同樣話術受騙,而提供帳戶予「陳世強」,惟該案法官最後判決無罪確定。
確實兩個案件的基礎事實均相同,「陳世強」所使用的話術也相同,騙到兩位帳戶的提供者,最後在不同法院一件判有罪、一件判無罪,讓當事人更難以接受,當事人不禁感嘆,難道笨是一種罪嗎?笨不是罪,但可能會面臨有罪的法律風險。
四、求職停看聽
越來越多的求職詐騙層出不窮,上述詐騙帳戶的手法已不流行。現在詐騙集團不斷推陳出新,會營造出讓求職者相信,這是一份正常的工作,用求職者自己的帳戶,依指示操作匯款,實際上,該匯款的錢是從第三者處詐欺得來,只是透過求職者帳戶洗錢;又有遇到,詐騙集團供稱,在網路、社群上按讚,即可獲得報酬,起初金額不多,均會依約發放,之後佯稱轉帳錯誤,請求職者匯還,但實際上,該筆金額則為詐騙得來,僅係透過求職者帳戶洗錢。故奉勸各位求職者,在找工作時務必謹慎,隨時和家人、朋友討論,有疑問亦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五、結論
詐騙集團利用求職者急欲找工作的弱點,會以話術,讓求職者以為是一份很正常的工作,實則是利用不知情的求職者,從事幫助詐欺之行為,求職者最後不但錢沒賺到,還揹了刑事幫助詐欺犯罪的前案紀錄,更須承擔被詐騙者的求償,而真正的詐騙集團,卻能隱身於幕後,重覆操作一次又一次的詐騙行為。故以此故事為例,提醒各位求職者於應徵工作時,務必謹慎,對於來路不明的聯繫、欲提供的工作內容及待遇等,均須提高警覺,尤其是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絕不能交由不熟識之陌,勿讓自己深陷於法律風險中。
圖說:求職時應做好防範且提高警覺,並堅守「求職前3要 應徵時7不」,以避免掉入求職陷阱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