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應變及緊急救護
作者:石富元醫師 台大醫院安全衛生室主任,急診醫學專科醫師
工作場所發生不可預期的事故而造成人員受傷時,這是非常關鍵的時刻,如果沒有立即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不只會讓傷害擴大甚至無法挽回,也可能加重法令上的究責。然而緊急傷病種類太多,除非是久經訓練的救護技術員,否則無法熟悉所有情況的處理。下列的原則可以適用於大部份的傷病情況,只要依照進行對於受傷員工及機構都可以減少傷害損失。
面對災害發生人員傷害時,必須依序採取下列四個步驟來減少傷害(圖):
1.立即通報:立即進行內部及外部通報,特別是119等救災救護單位,並且通知負責人並呼叫周邊的人員前來協助,如此上下齊心,內外合作才能損害控管。
2.安全確保:現場的危害,如火、煙、毒化物或電力,有可能進一步對周邊施救人員造成傷害。因此要先評估現場安全,設法控制危害,將病人初步移到相對安全區進行後續處置。後續外部的救災救護人員到達時,要導引到現場,並且告知發生的情況。
3.急救:確認現場安全之後,立即給予病人初步的評估,大致上就是是否意識清楚,有無脈搏呼吸等生命徵象等。如果沒有生命徵象,就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包括胸外按摩及人工呼吸,詳細情形請參考急救網站。如果同時有多名傷患,要進行檢傷分類,優先處理病情危急但還有急救可能的病人。其他更技術性的救護措施,如頸椎及脊椎固定、傷口包紮、呼吸道維持及給氧等,消防局的救護技術員會進行,你只要在旁協助即可。
4.後送:初步穩定之後,就要協助導引救護車輛停放到病人旁邊,協助搬運病人上車,並且陪伴到醫院急診室就醫。在運送過程中,可以電話通知病人家屬到即將送達的醫院。到醫院之後,將事故及傷患處置過程告知醫護人員,協助傷病患掛號等行政程序,並且陪伴到達的家屬,給予精神支持及協助。
沒有人希望事故傷害發生,但是終究會有百密一疏的時候,時常會因為人員慌亂而加重傷害,甚至引起法律責任。如果依照採行上述四原則步驟,就可以將個人及機構的損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