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本期注意事項: 1.停權規定 (1)參加單堂課程者(指1日或半日課程),如未遵守請假規定,即取消下一期課程報名資格。 (2)參加多堂課程者(2堂以上),請假或缺席次數超過該課堂總時數2分之1以上,即取消下一期課程報名資格。 2.課程取消及請假規定 (1)開課前: 至遲應於開課2日前來電告知,改由承辦人員協助取消。(如9月22日上課,至遲應於9月20日通知) (2)開課當日: 因故無法出席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予本局並來電告知,本局保留審查之權利(例如:公司臨時召開會議,請檢附開會通知等相關文件),"恕不接受事後請假"。另遲到逾1小時者,以缺席論。 3.講義: 除勞基法修法專班課程外,其他課程僅印製紙本講義供開班當天參訓學員使用。 4.課程時數核給、上課證明: 除勞基法修法專班、勞資會議系列課程外,其他課程均可於最後一堂課程結束後一周至「報名系統/學員專區/報名課程查詢」,亦可拍攝簽到表,本局不另提供結業證書。 5.無現場後補、報名及旁聽: 為維護報名學員之權益及維持課程現場秩序,本局課程皆無開放現場後補、報名及旁聽,請學員於到課前務必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及報名場次,避免至現場卻無法上課之情形。
*為保障學員報名及上課權益,惠請詳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