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事業單位降災好幫手
撰稿人:財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協會常務理事 謝錦發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了一定規模及高風險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主要目的是希望為組織管理職安衛風險提供一個架構,以管理組織本身的風險和機會;並非規定制式的程序規範;而是著眼於注重事業單位與其企業環境之間的互動,同時考慮風險和機會、納入利害關係人的看法等不同的要求,職業安全衛生不再被視為獨立管理項目,而是必須從組織管理的角度來思考,並依PDCA之循環式管理流程運作,將更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預防職業傷害和疾病,及提升工作者心理健康。
管理系統架構中首先要決定營運管理範圍,並確認組織管理範圍內的管理權責;在範圍與權責定義決定後,就要進行所謂的「P-規劃」-「D-執行」-「C-評估」-「A-行動」過程管理;組織就可以運用這樣的邏輯架構去「P-規劃」,透過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確認法規要求準則,找出並規劃組織需要管理的危害風險,這個部分也會因為組織複雜性不同,需要管制的項目也會不同,複雜性越低,要管制的項目就少,複雜性高,要管制的項目就多;後果影響不大,就維持正常管理,後果影響很大,就要採取高嚴謹的許可與管制。
在規劃之後「D-執行」的部分就可以確認對於需要管制項目,有沒有編列資源、計畫或預算來提供改善的支援,這就包括執行計畫、執行管理的適任性能力與認知、管制過程的溝通平台與機制以及文件(執行證據)的要求與管制平台,在組織中主要執行通常會是人資訓練單位、文管單位等,可以將職安管理系統項目整合納入其業務過程;「D-執行」的運作部分就可以將「P-規劃」過程中需管制項目結合到組織日常,舉凡生產管理、修繕管理、行政管理等,也可以藉由規畫評估結果檢視並修正現有的安全衛生管理規範、標準等,讓管理更適切及有效;當然,為了確保適切及有效性「C-評估」就會是很重要的管理過程,因此,績效目標及指標的設定就是必要項目,在規劃時評估風險、確認法規要求與基準的符合條件後,就必須根據該條件設定管制目標與績效指標,以確保執行時可以達成預期成果;適當的績效目標指標設定可以依據組織現有程度,透過管制與改善,越來越好,越來越提升。並執行內部稽核確認符合性績效呈報管理階層審查,以確認適切有效性並規劃後續的改善機會。
工作場所事故可能會為人帶來明顯的毀滅性影響—除此之外,更龐大的經濟成本也隨之而來。安全衛生管理的不足,造成營運中斷和生產力下降,所導致的損失可能會對組織帶來明顯重大且長期的影響。
至關重要的是,各事業單位應管理職安衛風險,以保護其員工。對員工而言,適當的執行健全且合宜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讓組織更能好好地保護自己及每一位員工,達到每位員工期待安全地從工作崗位中返家,而不會有職業傷害的環境。
圖:PDCA循環式管理流程運作圖
參考文獻:
勞研所月刊ISO 45001發展現況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張承明
2020 BSI〈ISO
45001 OH&S職安衛連載專欄1〉BSI標準總監兼ISO副主席
Dr. Scott Steed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