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申訴,怎麼辦?
公司老是遲發薪水、工作時間超長又不給加班費,社群網站中經常可見這些問題,吐完苦水後,勞工朋友該如何採取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第一步:問清楚、想明白-勞動局提供法律及服務諮詢
勞工可利用本市市民熱線1999進行初步法令諮詢,以確認公司的作法或制度是否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如有需要可轉接勞動局人員接續服務,或運用本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詳見本文末)。
第二步:選擇申訴,考慮效果
當勞工確定公司的作法與制度已經違反法令規定並損及您的權益時,您可以向政府正式提出申訴。
首先要注意,勞工應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許多勞工擔心申訴時會曝露個人身分,而被資方關注。本市目前採取「具名申訴」與「不具名(即匿名)申訴」兩種方式,採取具名申訴時,有利於針對勞工個人權益事項直接調查,如公司違法事證明確,能較快速的返還或恢復您損失的權益。
採取不具名申訴,則比較有利於針對公司整體的勞動條件進行勞動檢查或調查,檢查過程是以抽查員工資料進行,不鎖定特定員工,因此申訴人自身的問題不一定能透過申訴獲得調查、解決。但仍提醒您,公司還是容易聯想、猜測檢舉人的身分,勞工必須考量檢舉之風險。
至於要採取具名或匿名方式申訴,仍需勞工自己評估問題的狀況及想達到的效果,不論何種方式,政府在處理過程中,都會依法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勞工朋友可以放心。
第三步:坐下來談~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您願意與雇主坐下商談雙方爭議,且工作所在地在臺北市,可以書面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委員組成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可由勞工選擇本局或經本局委託的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稱為獨任調解人;第二種是由勞資雙方指定調解委員,再由本局指派調解委員擔任主席,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會議進行時,會說明法令規定及雙方權益,再依雙方主張作成可行調解方案,如果雙方接受即為調解成立,視為當事人之契約。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調解方案,即為調解不成立,雙方可再循司法途徑提起訴訟,另勞工仍可針對公司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再提出申訴,本局會再循申訴、檢查方式處理,依法對違規公司進行罰鍰等處分。
第四步: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勞動局是勞工權益的守門人,依據各種法令執法,除了鼓勵勞工透過申訴管道檢舉,本局也呼籲勞工應積極行使團結權,惟有勞工團結,共同發聲,或組織工會從企業內部建立發揮力量,才能與資方協商處理爭議,使勞動權益真正獲得保障。
勞工法令諮詢服務:
(1)電話諮詢:每週一、二、四下午2時至5時,臺北市請撥打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7019。
(2)現場諮詢:每週三、五下午2時點至5時,請於當日下午1時30分至臺北市政府東北區5樓勞動局服務臺登記報名。
(3)詳細訊息: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84482&ctNode=62848&mp=1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