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資爭議時,您該怎麼辦呢?
「大仁哥在離開公司後發現最後一個月的薪資少了5,000元,也沒有領到最後一個月的加班費,打電話一問,公司竟然說是因為沒有將離職手續辦完,所以扣除5,000元作為賠償公司之用!加班費則是大仁哥申請離職,是自動放棄補休所以不給!」,大仁哥除了向勞動局申訴外,還有沒有其他方式或管道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呢?首先,面對公司對於勞動權益請求漠視或置之不理而未依法給付相關薪資與假期時,大仁哥除了向主管機關申訴及檢舉公司不法的行為外,也可在每週一、二、四下午2時至5時撥打1999轉分機7019利用本局電話律師諮詢;每週三、五下午2時至5時可親至本局服務臺登記本局現場律師諮詢,當然也可撥打1999透過話務人員諮詢法令,或轉接勞動局人員接續諮詢以了解相關勞動法令規範。
因大仁哥的工作所在地在臺北市,可以在確認爭議主張請求事項及金額後(如不清楚金額亦可申請),以書面(相關表單可至市民E點通網站下載)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不知內容應如何填寫可至網站將範例一併下載參考填寫,亦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並等候本局(或委託民間團體)寄送開會通知單。此時大仁哥應該整理對爭議內容主張有利的相關事證,例如打卡紀錄(班表)、薪資單、薪資入帳明細、勞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等資料,以利開會中提出具體事證。大仁哥收到開會通知單所訂日期與時間舉行調解會議時,本局(委託民間團體)會指派具備合格資格之調解人主持會議,讓雙方進行事實陳述、權益主張及提出證據,並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再作成可行調解方案,如果雙方接受即為調解成立,視為當事人之契約,若有一方違約,則他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調解方案,即為調解不成立,而雙方在調解過程可再商議排定第二次調解日期或決定終止調解後循司法途徑提起民事訴訟,另勞工仍可針對公司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檢舉,本局將依法處理,如查有違反法令規定則對違規公司進行行政處分。
萬一調解始終無法達致雙方可接受之方案,而走入訴訟程序,大仁哥可以考慮透過幾個重要的途徑申請法律扶助:(1)法律扶助基金會為目前國內提供人民法律協助的最重要專業組織,全國縣市均有服務據點,協助對象主要為無力負擔訴訟費用或律師報酬的民眾。詳情請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或撥打專線(02)6632-8282進行預約。(2)勞動部勞工訴訟扶助立即專案及補助失業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勞動部依「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目前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民事訴訟之代理、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的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協助勞工找到適合的律師進行各項協助。勞動部除補助勞工針對勞資爭議提起訴訟之費用外,對於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訴訟期間未就業,亦補助訴訟期間的必要生活費用。詳情請至勞動部「勞工訴訟扶助」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網頁,或撥打勞動部電話(02)89956866。(3)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除勞動部設有勞工權益基金之外,目前本市亦設有專門的勞工權益基金,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打02-27208889)轉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