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群龍無首又無預警歇業時,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今年發生了多起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案,包括威爾斯美語、學承電腦及微爾科技無預警倒閉、成立逾40年的瑜伽教室—邱素貞瑜伽無預警歇業及創世紀旅行社倒閉等,不僅影響員工工作權,導致有積欠工資、資遣費等勞資爭議案件,更影響數千名消費者權益,引發後續消費爭議及訴訟。
當公司一旦發生無預警歇業時,勞動局除可協助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以求在調解階段解決爭議外;當雇主已行蹤不明、銷聲匿跡時,可協助勞工辦理「歇業事實認定」,取得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後,勞工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勞工要怎樣才能保全自己的權益?如何補救?以下提供本局在協助邱素貞瑜伽補習班員工申請工資墊償案例來說明勞工在工作期間與事後如何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發生時勞工需準備哪些資料
提醒:平時應留意公司發薪狀況,如屢有積欠工資情況發生,應告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以便主管機關及時了解公司發薪是否有違反規定。此外,每月應保留相關薪資給付證明資料及要求影印出勤資料或自行記載保存相關資料,如勞動契約、出勤卡、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等,以便作為勞工保險局計算積欠工資墊償金額參考。
說明:以邱素貞瑜伽案件來說,本局除了提供法令計算基準,請勞方整理各自之任職年資、請求積欠工資、資遣費數額外,因邱素貞瑜伽於各縣市皆是以短期補習班形式獨立立案營運,故本局除掌握邱素貞瑜伽所有營運據點外,亦請勞方確認各自加保的投保單位名稱及勞保證號,以便作為後續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及積欠工資墊償的依據。
集體向工作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提醒:當公司一旦發生無預警歇業時,勞工應相互連絡並以集體名義儘速向工作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而當勞工工作地點跨及多縣市時,建議可以公司主要營運(或登記地)之縣市政府為主申請。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原因在於,如雇主仍可聯繫到的情況下,可尋求在調解階段解決或無力清償但可確認積欠工資、資遣費等爭議項目,以免除未來勞工在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之積欠數額的證明責任。
說明:邱素貞瑜伽案件在召開調解會議時,雖已彙整出勞方各自的年資、請求項目及數額等資料,惟最後仍因雇主未出席而導致調解不成立。在此種情況下,勞工可循法律途徑取得相關債權證明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以申請墊償。
集體向公司登記地縣市政府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提醒:
1.當找不到雇主而無法於調解階段解決爭議時,勞工下個階段應儘速向公司登記地縣市政府申請歇業事實認定,透過認定程序確認事業單位已無營業事實後,即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2.在申請歇業事實認定時,可集體共同申請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一份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即可(認定函同時送勞保局),在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亦共同申請即可。
說明:
1.本局在辦理邱素貞瑜伽歇業事實認定時,需要透過邱素貞瑜伽補習班的營運據點、立案狀況及勞工投保單位等相互勾稽,確認哪些歇業認定程序應由勞動局主責辦理,並將其餘轉請其他縣市政府協助處理,以確保歇業事實認定的完整性。
2.依照「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在辦理歇業認定時,仍須先請勞保局、健保署、國稅局及立案主管機關等單位提供資料,再進行現場會勘,確認無營運事實後且事業單位並無異議的條件下,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集體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提醒:
1.備妥相關資料後,勞工可集體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目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包括被雇主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及合計6個月內的舊制退休金以及資遣費。
2.「工資」的定義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則不屬基金墊償範圍,無法墊償。如公司私下向勞工借錢係屬民法借貸關係、油資費亦非屬工資,無法由墊償基金墊償。
3.墊償是以「勞工」為對象,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才可申請,公司負責人或與公司具委任關係、承攬契約或訓練契約者,均不可申請墊償。例如公司法定代理人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係委任關係、工頭與上包承攬關係等,不是勞動基準法所稱勞工,無法申請墊償。(參考法規: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第2條第3款及第28條)
圖:出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以上程序所需花費多少行政作業時間?
提醒:
1.當發生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影響大量勞工勞動權益時,勞動局皆會優先辦理,並盡量縮短作業時間,如以最順利之情況來說,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至完成歇業事實認定程序,需約一個月左右之時間,然而仍須視調解協商狀況、案情複雜度、營運據點是否涉及跨縣市、是否為階段性歇業等,而延長作業時間。
2.勞工在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需約一個月左右之時間,而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工檢查機構派員調查該事業單位有關簿冊、憑證及其他文件等,則會再延長作業時間。
如果公司被勞動局認定歇業了,是否代表公司也消滅?
提醒:各縣市政府所核發的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僅提供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勞保及健保退保等事項。因此,縱使公司經勞動局認定歇業屬實,仍不代表其隨之消滅。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並非解散後,法人人格即消滅,仍須待清算程序終結後,法人人格才會消滅。(※參考規範:公司法第24、25條)
查詢歇業事實認定及積欠工資墊償
申請本市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
網站: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83875&ctNode=62848&mp=116003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18101
聯絡方式:勞動局勞動基準科,02-27208889轉7015至7017
積欠工資墊償承辦機關
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JAWKgDJiG8%3D
聯絡方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轉分機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