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及補足勞工退休金差額
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制度之勞工權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多年來持續清查未依法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事業單位,截至103年臺北市應設立勞退準備金專戶的事業單位比例已達100%。惟多數事業單位於設立專戶後,未依規定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且提撥比率普遍偏低,等到勞工申請退休時,多半無法足額支付所需退休金,此時雇主又因為經營或是經濟景氣因素而無力補足差額,即產生勞資爭議或惡性關廠情形。
為避免關廠工人和華隆案類似情事重演,影響勞工未來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勞動基準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增訂第56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除須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每年度必須另外檢視該準備金專戶是否足以支付次年度勞工的退休金。如果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本局會發文輔導及通知限期改善,105年7月份共裁處4家未於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有「差額逾1億元以上且無具體改善行為」及「勞工檢舉」之事業單位,按勞基法第78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萬至45萬元與公布雇主姓名。同時統計截至105年9月底,本市事業單位總計已補繳約新臺幣725億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為確保勞工退休權益,事業單位可依下列說明因應:
一、做好內部控管—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由於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制度,是由事業單位自行計算並主動辦理提撥,有別於勞工保險保費及新制退休金提繳方式,因此除了臺銀信託部進行稽催通知外,事業單位亦應做好內部相關控管作業,例如會計、人資部門、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皆應關切協助雇主更有效率的管理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
另外臺灣銀行信託部目前也配合查核,提供事業單位便利措施,例如自105年第3季起的對帳單增列「欠繳月份」,主動提醒事業單位即時改善處理;建置勞工退休準備金查詢網站(尚在測試階段),未來可提供事業單位查詢提繳明細、欠繳月份及補印存款單等功能,讓雇主處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業務更加及時便利。
二、每年滾動式估算—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基法新增每年滾動式足額提撥,規定雇主在每年年度終了前,須檢視舊制勞退帳戶餘額;若餘額不足支付隔年符合退休資格的員工,隔年3月前就得撥足,因此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勞基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的勞工,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也就是說這項規定是雇主每年都要檢視辦理,不是只做 1次就可以了。
另外勞動部網站已建置「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網頁,各事業單位可多加利用,較為便利準確。
本局今年查核事業單位是否有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時,發現部分事業單位對法令仍十分陌生或是排斥了解,甚至勞工自己本身也不清楚是屬於舊制或是新制,故105年本局擴大辦理13場次說明會,計有400家事業單位1,026人參與。各事業單位籌足支應勞工退休準備金是責任,也是法定義務,請雇主應提早因應,依法提撥及定期估算,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