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負時數政策,勞工的夢魘
拳能法律事務所 詹傑翔律師
一、有聽說過負時數嗎?
「今天沒什麼客人,提早2個小時下班,明天再補。」、「原本一個月排休8天,這個月是淡季,排休10天,多的2天先欠著」,聽著老闆說的話,內心想著有借有還,似乎合情合理,但工作時間忽長忽短,也嚴重地影響原本的生活。
「負時數」是什麼呢?就是以上所述的情形,雇主將勞工的工作時數比照金錢或實物進行交易,有「正」、「負」之分,藉此提高人力資源運用的高靈活,可是,這樣的政策對於許多勞工來說,卻是一個噩夢的開始。
二、雇主以負時數計算工時合法嗎?
負時數政策造成勞工被迫強制被休假,更因背負「工時負債」,要用「加班時數」來償還,甚被雇主片面減發薪資。但這樣是合法的嗎?當然不是!
勞動力通常指利用人的心力或體力所提供之勞務,是隱藏於人的身體中,無法與勞工本人分割,也具不可儲存性,並非如金錢、物品一般可以存取,如同勞工不可能休息2天,就擁有連續工作24小時的能力,所以如雇主未即時使用,勞動力將馬上消失、不復存在。
因此,雙方有事先約定上、下班時間及出勤日數,縱使雇主是採用變形工時制度,只要是「臨時」要求「提前」下班或出勤日「不用」上班等情況,依民法第487條前段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雇主已免除勞工勞務給付之責,自不得要求勞工事後補加班或是扣減應給付之工資。
何況,勞動基準法第24條已制訂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可知「工時正常」與「延長工時」每小時工資計算方式不同,如互相抵扣,會產生短發延長工時工資的狀況。
三、勞工該如何面對負時數?
首先,如遇雇主採用負時數之以下情況勞工均可向勞動局勞動條件檢查組提出檢舉,如確認屬實,事業單位會遭處新台幣2萬以上至100萬以下罰鍰。
(一)扣減薪資:勞工正常工時未達約定時數是因雇主指揮所致,如前述依民法第487條規定可請求雇主照常給付該時段的工資,雇主仍堅持扣薪,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虞。
(二)拒絕給付加班費:「工時正常」與「延長工時」兩者不可相抵,雇主應依勞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加班費給勞工,否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甚者,雇主前開行為已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綜上所述,負時數政策是雇主所創設,對勞工而言百害而無一利,為了實現公平和構建合法的勞動環境,除需政府監管、雇主守法外,勞工仍應瞭解並捍衛自身權益,使負時數不復存在,不再成為勞工的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