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作業要通報、守護勞工生命安全
「屋頂修繕作業人員墜落死亡」、「工人拆除颱風受損的施工架,失足墜落死亡」、「大樓吊籠鋼纜斷裂,洗窗工人自11樓墜地。」,怵目驚心的工安憾事從未間斷,究竟應該如何為在高處作業的勞工生命安全把關呢?
建立高風險作業通報制度
在臺北市大街小巷的工地中,抬頭便可看到輕質屋頂施工、搭施工架的作業,高樓大廈林立的市區,也常見到洗窗工人使用吊籠上上下下清洗大樓。這些勞工在高處的作業,多半都是臨時性、短時間或被業主要求趕工,而承包商則多為中小型公司、工程行、企業社或自營作業者,他們較缺乏管理能力,且也少有經費投注在勞工安全防護上,這也使得近年來這類工程中,常發生勞工墜落的事故。
為加強這些事業單位對工作人員的安全維護,並自主做好防護設施,本局特別於今年8月26日公布施行「臺北市輕質屋頂與施工架及吊籠作業通報自治條例」,強制要求這些施工作業要提前通報,以有效掌握施工訊息,而能及時輔導及檢查安全維護措施。
依照新訂定的自治條例,有3類的施工情形必須依法於施工前3日通報本市勞動檢查處:第一是4層樓或樓高12公尺以上建築物或附屬建物之輕質屋頂營建施工,第二是高度達7層樓或20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配或拆除。第三則是使用吊籠於10層樓或樓高30公尺以上建築物外牆作業。
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如未依規定通報而進行施工作業,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同時兼有違反職安法令規定時,還要併同職業安全衛生法依法處理,業者不可不慎。
加強宣導輔導辦理通報
本市勞動檢查處為推廣事先通報的規定,已陸續邀請台北市建築鷹架業職業工會、臺北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營造業工地相關人員等辦理自治條例相關觀摩會、研討會、教育訓練,並藉由臺北市營造工地自主管理策略聯盟line群組及勞動局、勞動檢查處網站發送條例相關訊息,加強宣導、輔導。事業單位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可利用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網站的通報專區填寫資料、透過電子郵件通報、書面傳真通報,或是直接到勞動檢查處通報,但為避免電話通報無法實際確認通報的時間及地點,不可以電話方式通報。
全民一起守護勞工
高處施工作業有一定的危險性,承包商應做好施工安全的各種防護工作,民眾也應關心身邊的親朋好友,如果從事類似工作,均能主動提醒業主事前通報,多一份關注,就多一層保障,希望憾事不再發生,也期盼全民一起守護勞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