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在政府勞動檢查中的角色與省思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 陳明治
2015年可說是臺北市的勞檢年,7月針對金融業的檢查結果,本市受檢的32家金融機構中、就有31家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付或未足額給付延長工時加班費的情形,違反比率高達97%。
在勞動局大動作勞檢後,銀行的企業工會也開始思考,在維護員工的勞動權益上,我們到底可以發揮什麼功能?於是展開了工會與資方的對話。我們關心的不僅是銀行會被罰多少錢,我們也一樣重視銀行的商譽,更不希望勞動條件輸給其他銀行。慶幸最後在勞資會議上獲得資方代表認同及正面的肯定回應。於是勞資雙方開始討論如何讓所有員工瞭解遵循相關勞動法令的重要性。
但是工會推動維護勞工權益,並不見得能完全獲得勞工的支持。工會射出第一箭,首先提出各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提前上班開早會。工會並非反對提前上班開早會,而是要求依法給付加班費,但這卻引來抗議聲浪,經理人表示員工都是自願參加的,員工也怕不提前開早會,會影響銀行對外營業時間。緊接著工會射出第二箭,提出延長工時須給付加班費,又成為眾矢之的,員工罵說他們只是下班不想走不行嗎?經理人也說不確定留下的人是不是在執行業務,是否有加班需要,為何要給付加班費?
這時我們才發覺這不僅是勞資之間的問題,也是勞勞之間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把基本的勞動常識傳達給每一位員工,並且共同思考這些作為到底能為全體員工及公司帶來什麼後果。後來,工會與人資部門共同討論並設計出「員工加班申請作業要點」及「主管關懷表」,我們都希望藉由經理人對同仁的主動關心,了解同仁為何不下班?為何要加班?加班在做什麼?來化解彼此的猜忌及疑慮,至於確實發生加班事實時,工會仍秉持一貫立場,要求依法給付加班費,並說明「管理」與「加班」並無衝突,希望所有同仁皆能兼顧工作及家庭生活,保持身體健康。關懷表的記錄,也可讓經理人做為將來在人力配置、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等職能管理的應用參考。
最後,我們在勞資會議中要求未來內部在辦理自行查核及稽核業務時,都應將勞動條件列為必查項目,感謝人資及稽核處都願意大力配合。透過自我檢核,可防範於未然,也就不必擔心外部的勞動檢查了,這樣才能達到治標及治本的效果。
也許有人認為工會是勞動檢查的抓耙仔,不容否認的,工會本來就是要保護勞工及檢舉不法的勞動行為。但我們更應該利用自己對勞動條件及相關法令的熟捻優勢,先從內部溝通協調做起,以善意提醒資方注意勞動法令相關變革及規範,同時也要提醒勞方應依規定履行相關的勞動義務,工會可扮演勞資雙方溝通的一道橋樑,工會也要協助企業成長及獲利,員工才能得到福利。我們肯定這次北市勞動局的專案勞動檢查,讓勞資雙方更能了解彼此扮演的角色,共同為創造屬於我們的「幸福企業」繼續前進。(圖為勞動局致贈感謝狀給參與勞檢陪同鑑定之工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