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職安合格證明,「三大類、六工種」營造業先行推動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已明訂:「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違反者經通知改善而未依期限完成改善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但經本局分析,營造業罹災勞工中,將近8成都不曾受過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中又因營造工程臨時性及流動性之特性,雇主往往忽略應使勞工接受必要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即使已使勞工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也可能因為教材品質不佳,連帶影響到勞工自我防災意識低落。
在今年推出的安康計畫中,最重要的就是改善現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未落實的問題。特別訂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推展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要點」,協助雇主完成勞工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才可以進場工作。
於臺北大工地從事作業的勞工,參與所屬「工種」營造一般訓練結業且測試合格,由本局發給臺北職安合格證明。營造一般訓練「工種」區分為下列類別:
(一)土建工程類:
1.假設工程:從事圍籬、施工架、施工電梯、組合屋、抽(排)水等作業。
2.基礎工程:從事連續壁、土方、支撐、基樁、地質改良等作業。
3.結構體工程:從事鋼筋、混凝土、鋼構、模板、潛盾等作業。
4.裝修(景觀)工程:從事泥作、石材、油漆、輕隔間、帷幕牆等作業。
(二) 機電工程類:從事水電(含臨時性)、電梯、空調、消防等作業。
(三) 營造工程師類:包括臺北大工地合作工地,現場各級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及其事業單位所屬管理人員。
在臺北大工地計畫下,勞工取得臺北職安合格證明的管道非常多元。參與臺北「大工地」之原事業單位,可針對自聘的勞工,與本局合作辦理營造一般訓練;另外雇主亦可選擇指派勞工參加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自辦或委辦營造一般訓練,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則可以參加所屬職業工會辦理的營造一般訓練。在訓練品質方面,所有授課講師需經由本局認證,並統一採用本局彙編的訓練教材授課,上課期間由訓練單位攝(錄)影存證,結業前應實施筆試或實務測試,測試合格後,由訓練單位登錄「臺北職安聯繫網˙營造一般訓練」系統,才算完成訓練符合資格,整個授課過程都能確保品質。另勞工如是經由雇主指派參與上課,首次全程參加同一「工種」訓練,測試合格結業者,訓練期間由原事業單位或雇主發給比照「時薪基本工資」計算之工資,如未依規定給付受訓工資,本局也會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予以究責。
訓練是提升勞工安全的重要步驟,以往由於營造業忽略這個重要的工作,致使工安無法落實,本局藉由臺北大工地計畫,期望透過加強教育訓練,提升勞工的安全意識,也課以業主更高的責任,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